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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重庆市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的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学前教育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习总书记多次对发展学前教育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别是要注意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让‘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党的十九大报告站在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的高度,将“幼有所育”首次与“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一起,列入党的重要民生事项,充分说明了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将“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纳入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尽管近些年重庆主城区学前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依然是主城区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普惠性资源依然不足、公办园少、民办园贵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幼儿园运行保障和教师队伍等体制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同时,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和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主城区学前教育面临需求增大和资源不足的矛盾将日益尖锐。据测算,2018年在园幼儿将达到30万人,幼儿园学位缺口约2万个。2018年是重庆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主城区学前教育突破提高普及水平与坚持普惠发展双重压力、解决结构性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的关键之年。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特别是主城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将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加快提高主城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主城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重庆市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的要点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主城各区通过新建、改建、回购、回收等多种方式,新增公办幼儿园332所,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0所,新增学位1.9万个,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普惠率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一是规划新建一批独立占地公办幼儿园。根据主城区居住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幼儿园布局校点规划,以划拨方式供地独立新建29所公办幼儿园。二是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并移交一批公办幼儿园。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策要求,配套建设并移交15所公办幼儿园。三是开展已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回收60所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及其他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全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按照建设成本价或可参考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取得成本和建设(装修)成本审计(评估)结果,回购50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四是利用闲置校舍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123所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将符合建设标准的幼附设幼儿园独立设置为公办幼儿园。五是支持乡镇街道举办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剂闲置办公用房或购买闲置商业用房举办55所公办幼儿园。六是依法登记一批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所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办园扩大公办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特别是中小学附设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2.大力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一是加大财政购买服务力度。加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引导50所民办幼儿园转设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二是适时适当提高保教费标准。按照国家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要求,针对主城区办园成本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根据家庭承受能力,适时适当调整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三是严格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严格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批设为普惠性幼儿园,严格核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对高价幼儿园进行价格指导。四是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财政、税收以及分类定级、教师培训与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加强幼儿园园舍租金价格指导,防止因园舍租金上涨而推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减少普惠性幼儿园数量。

3.大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一是补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师。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数的比例提高到1∶8—1∶10,要求每班原则上配备专职教师2—2.5人;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解决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需要;鼓励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举办普惠性附属幼儿园,支持连锁办园、集团化办园,多渠道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二是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将制定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将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三是提高幼儿园等级水平。将改善未达等级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教玩具等达到三级幼儿园水平;提升二级、三级幼儿园办园水平,逐步达到更高等级的办园水平。四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决纠正以各类特色班、兴趣班为名实施高价收费,努力培育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的良好教育生态。

(三)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市级统筹、区县为主、乡镇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主城各区政府将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列入民生实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要求市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和配合主城区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2. 加大经费投入。市级统筹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主城区规划建设、移交、回购、回收、改建、购买等不同方式增加的公办幼儿园以及其提供的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差异化奖补。同时,要求主城各区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幼儿生均财政投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3. 强化工作考核。市考核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将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民生实事督查内容和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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