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8年1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以下简称《生态
规划》)已正式出台,其中所设定的主要指标包括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饮用水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危险废物处置、森林覆盖、湿地建设、能耗等共15个具体项目。其中空气质量一项要求到2020年年底,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SO2、NO2、PM10、PM2.5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累计下降3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力争达到80%(292天)。
根据《生态
规划》,“十三五”期间将严格大气环境准入,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落实“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分区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在重点控制区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3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县,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控制区”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部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标准规定。取消高污染
行业排污特权,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相挂钩。排放限值不区分
行业和工段,一律按照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分区执行。
为实现“十三五”空气质量目标,《生态
规划》要求在工业源、燃煤锅炉、VOCs、机动车以及散煤、扬尘等方面进行深度治理。力争到2018年年底,全部完成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城区无煤化,城乡结合部和镇(街道)驻地普及使用清洁煤炭或节能环保炉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