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准确把握和理解政策,规范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司长高平接受记者采访,对《办法》出台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补齐平台短板,带动科技创新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战略的实施,《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
规划》以及《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技术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任务进行部署。2016年,为补齐工程技术类科技创新平台的短板,谋划建设了9个国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培育基地,对符合
行业特点的平台建设途径进行了探索。高平介绍,9个培育基地试运行一年以来,各依托单位在人员、资金、设施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软硬件条件建设取得了进步。
依托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建设的国家天然气水合物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基地面向天然气水合物工程,以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查和试采为核心开展工程技术研发和工程和建设,为我国海洋天然气水合物
研究开发的核心平台。在南海天然气水合物富集规律与开采
研究、海域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海域天然气水合物成矿预测和资源评价技术、4500米级深海作业系统(“海马”号)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就,2017年在我国海域首次成功实施了两个月的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取得了连续产气时长和产气总量两项世界纪录。
依托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建设的国家土地工程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基地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全国国土
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的“四区一带”综合整治目标,统筹推进土地监测调控、土地利用、土地工程、土地生态、土地质量、土地修复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
研究。在
研究的暗管改碱与生态修复、优质耕作层工程化快速构建、全国农用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重金属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益、耕地质量与耕地产能两套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土地整治生态景观建设、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培育基地技术创新成果获得2017年国土资源科技奖一等奖两项、二等奖四项,有力支撑了土地管理工作,带动了土地科技创新。
依托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建设的国家航空地球物理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基地面向航空地球物理探测工程,以航空地球物理仪器装备、软件开发和应用推广为核心开展技术创新和工程化建设,为我国航空地球物理开发的核心平台。在航磁全铀梯度勘查系统
研究、航空重力测量系统
研究、航空地球物理数据处理解释系统开发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多项省部级奖。研制的航磁全铀梯度勘查系统、航空重力测量相同等全面应用于基础地质调查、油气勘查、海洋资源与海岸带调查等领域,成果转化明显,带动了专业的技术进步。
当前,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些新的形势,特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发布,对包括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在内的
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技术类创新平台的建设,推进国家级工程技术创新平台的创建,总结相关部门和我部经验探索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个《办法》。”高平告诉记者。
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成果转化
高平介绍,《办法》共5章28条,分别明确了工程技术创新的定义、建设重点和管理原则、建设与运行、考核与评估,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在“总则”部分,界定了新形势下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特点,明确指出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及重点工程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研究,工程化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按照“统筹
规划、择优组建,严格标准,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设。
在“管理职责”部分,明确了各方管理主体的职责,并对其主要职责进行了界定。明确了部科技业务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论证、验收与运行评估;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所属单位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建设与运行”部分,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的程序和要求。结合当前科技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从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基础和工程化能力、条件保障能力、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人才团队等方面,对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的基本条件予以明确。
在“考核与评估”部分,明确了考核评估的程序和规则。明确了主管单位应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考核,作为验收、评估的依据。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定期评估的周期及程序,并对评估结果的应用提出要求,国土资源部公布通过考核评估的技术创新名单。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对通过考核评估的技术创新中心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未通过评估的,不再列入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序列。
高平表示,《办法》具有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目标定位。明确技术创新中心的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化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属性;保持适度建设规模。二是完善管理机制。明确了各方管理主体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中的责任,注重发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组织和保障作用,激发研发单位的积极性和创新潜力。三是强化协同创新。鼓励聚集本单位及合作机构的技术创新优势,按照技术成果转化目标,组建技术创新实体,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四是明确保障机制。立足于发挥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的支持保障作用,明确在项目、人才、经费、设备、场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办法》兼顾了工程
研究平台和技术创新平台的特点,为升级创建国家工程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