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解读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
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
规划)要求,上海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上海市职业病防治
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该
规划)。现将该
规划的特色内容解读如下:
该
规划对上一轮上海市职业病防治
规划的落实成效、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利形势和重要意义作出了评估
分析。
(1)《上海市职业病防治
规划(2010-2015年)》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与重点
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力度加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持续增强,全市新发职业病病例逐年下降。
(2)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当前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有些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工艺技术相对落后、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较低等。
(3)做好新时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建设健康上海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绘制了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升劳动者健康水平,是建设健康上海的必然要求;对上海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关于基本原则
该
规划从预防、治理、保障三个层面,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综合施策”“保障基本,注重公平”三项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国家
规划的总体目标基础上,该
规划增加了“建立健全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体系、职业卫生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健康企业建设成效明显,劳动者职业防护意识明显增强”等内容。
(2)具体指标。与国家
规划的具体指标要求相比,该
规划将具体指标区分为“用人单位相关工作指标”、“政府部门相关工作指标”两大类,内容上增加了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数进一步减少、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基层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等指标;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保持现有水平(本市现有8家诊断机构,国家
规划指标为设区的市设1家诊断机构),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区域覆盖率的指标设置分别比国家
规划指标高出10%、5%、10%。
(1)把重点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列为首要任务。该
规划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了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的要求。
(2)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该
规划要求以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重点
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在源头控制上,要完善本市工业
产业政策,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该
规划明确了构建本市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包括建立1个市级、5个区级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促进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的业务建设,加强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要求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实现职业病防治相关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编制年度报告,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并探索运用大数据进行职业病风险预警和预防性监管。
(4)开展科研及成果应用。该
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将噪声聋的防治技术列为重点攻关的第一位;将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的防治技术也列入重点攻关范围;增加了完善职业健康监测和风险评估技术,
研究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暴露及健康效应,研发三级防控适宜技术。
(5)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该
规划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上海市职业病防治专业师资库,针对不同
行业、不同人员,制定不同的宣传教育知识模块,开发专门的职业病防治APP,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落实救助保障措施。该
规划增加了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建立健全本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探索开展职业病患者的康复工作;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等内容。
5.关于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该
规划强调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
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生、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
(2)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该
规划明确建立健全本市职业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本市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医用辐射防护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实施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明确了部门任务分工。为精简行文,该
规划对部门任务分工以加括号的形式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