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试点实施方案(2017-2018年度)》政策解读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试点实施方案(2017-2018年度)>的通知》(深交规〔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促进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发展,平稳、有序推进巡游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纯电动化,按照马凯副总理“抓紧
研究补贴退出后的接续政策和使用环节的支持政策”的指示要求,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
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奖励对象及条件、奖励标准、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考核机制及其他事项等共六章。
三、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对象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燃油出租车或纯电动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和使用当年奖励等其他新增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出租车经营企业。
四、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对象应符合的条件
纳入奖励范围的纯电动出租车车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
2.车型和营运技术条件须达到《深圳市纯电动出租小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其中标准工况续驶里程R≥350公里)。
3.纯电动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应达到10万公里及以上。
五、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标准
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分为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和提前更新超额减排奖励标准。
1、给予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纯电动出租车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
2、对于提前将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额外再给予提前更新减排奖励,奖励标准为:剩余年限应计提折旧额×80%,且最高不超过3.2万元/车。
六、企业申请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出租车企业按照纯电动出租车登记注册时间享受纯电动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申请材料包括: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目录车型清单。
3、出租车经营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车主身份证)、购车合同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如出租车经营企业通过第三方车辆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车辆的,需提供出租车经营企业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出租车经营企业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须明确奖励资金拨付到账的账户信息)。
4、申请提前更新超额减排奖励的,还需提交:申请提前更新补贴出租车的营运牌照或授权书复印件及对应燃油出租车投入运营时间清单;申请提前更新补贴的燃油车辆购置发票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5、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主管部门对获得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进行考核
市交通运输委建立纯电动出租车的超额减排奖励考核机制,对获得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1、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周期:纯电动出租车正式投入运营后每年进行一次运营数据的统计,运营时间达到五年进行差额减排奖励效果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以纯电动出租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记录的行驶里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纯电动出租车五年行驶里程总数须达到50万公里。如纯电动出租车五年行驶里程总数达不到50万公里的,在上述纯电动出租车下一轮更新中要求所属出租车企业上缴不达标车辆数相应的超额减排奖励资金。
八、《实施方案》的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