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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的解读

  重点打造“两大基地,四大集群”
 
  12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日前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自治区“十三五”太阳能发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发展的重要依据。
 
  《规划》指出,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发展将按照建设国家“三基地一通道”部署要求,结合疆电外送通道及疆内用电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资源、区位等优势,加快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化应用,开展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示范,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提高太阳能发电经济性,切实缓解弃风弃光问题,重点打造“两大基地,四大集群”,建成国家大型太阳能发电综合应用基地和外送基地。
 
  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
 
  在大力推进国家大型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方面,将依托疆内750千伏电网、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及其它能源利用形式,加快南疆、哈密、吐鲁番、准东、博州等区域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重点打造“两大基地,四大集群”,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
 
  支持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公共建筑及仓储设施屋顶、采煤沉陷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吐鲁番、阿勒泰等地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运行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新能源微电网,因地制宜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商业模式。
 
  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发展原则,积极支持不同技术路线太阳能热发电,推动哈密等资源条件好、具备消纳条件、生态条件允许地区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太阳能热发电设备技术水平和系统设计能力,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和产业配套能力。
 
  在32个贫困县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系统
 
  以光伏扶贫带动脱贫致富,重点在全区32个贫困县(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立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和后期运营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电站长期可靠运行和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加强先进太阳能技术科技攻关,大力推动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并网消纳技术研究,积极探索应用太阳能热发电不同技术路线和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开发模式,加快推动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快速下降。
 
  支持金风科技、特变电工等企业与沿线及周边国家开展重点项目合作,大力推进巴基斯坦旁遮普省真纳太阳能光伏等项目建设。发挥国家大型太阳能发电基地优势,推进装备、先进储能装置、智能电网及用户端设备发展,带动太阳能发电成套装备和技术出口,联合研制开发太阳能电池专用设备、大型槽式太阳能集热系统等。
 
  前十个月弃光率同比下降10.3%
 
  《规划》指出,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影响小、清洁可永续利用的特点,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源资源。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各地政府和新能源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规划总体要求,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13%的发展目标,促进节能减排和太阳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今年1至10月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累计设备利用小时数较去年均实现正增长,弃光电量23.6亿千瓦时,弃光率21.0%,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太阳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11.0小时,同比增加37.4小时。
 
  截至2017年10月底,新疆电网联网运行的发电装机容量8057.3万千瓦,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907.6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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