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解读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有关解读。
修订《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的体现
污染源在线监测是污染源排放实时动态监控的有效技术手段,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对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提升环保监控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HJ/T75-2007标准无法完全支持现阶段的环境管理,亟须修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对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随着排污许可制和排污费改税的推进,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三是由于环境管理要求的逐步加严和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迅速发展,现行的HJ/T75-2007标准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已经难以满足需要。
四是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改由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因此需要对现行标准中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新发布的HJ75标准较之前主要修改的内容
HJ75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细化了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要求,规范了安装位置,对无法满足安装位置要求的现有污染源提出了解决方案;细化采样平台要求,明确了采样平台长度、宽度、到达方式以及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细化调试检测要求,增加了含湿量测定相关要求,修订了相关技术指标。
三是删除了要求环保部门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验收的表述,收严了技术验收指标要求,尤其是大幅收严了低浓度颗粒物的技术指标要求以满足超低排放的需要;增加了对湿度监测单元的技术指标要求。
四是明确了定期巡检和维护要求,提高巡检和定期维护频次,同时在经济技术可行的范围内增加了校准和校验的频次,使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保持在较好的运行状态,删除环保部门进行有效性审核和定期比对的相关要求。
五是修订了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明确数据无效时间段的概念以及对数据无效时间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的补遗、修约方法。
六是补充完善了方法附录,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调试、验收、巡检、维护等给出可供参考的记录范式。
HJ75标准的修订对今后的环境管理工作的意义
修订后HJ75标准的实施明确了企业对自动监测设备和自动监测数据的主体责任,对于支撑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实施,服务固定污染源排污税费改革、污染源排放全面达标计划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规范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行为,提升自动监测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管理水平,促进固定污染源排放监管发展,从而为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