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省律师行业呈现出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在推进依法治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10月,我省共有律师事务所128家,社会律师1905名,公司律师34名,全省148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设有公职律师295名,所有市县均设有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实现了全省县域全覆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对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出了一系列部署。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指导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新时期律师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省律师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我省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的新举措
《实施意见》从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等方面,对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很多新举措。
例如,为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建立健全我省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规定,强化诉讼过程中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严格依法落实相关法律赋予律师在诉讼中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二是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各办案机关要完善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诉讼服务中心、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探索建立网上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三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完善海南省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关司法机关要加强监督,依法启动相应程序予以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五是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律师劳动权益保障,依法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六是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严格依法审查公民代理资格,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的行为,建立工作联动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咨询类公司经营活动
《实施意见》的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从五个方面加强律师执业管理:一是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贯彻落实有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章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有关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与庭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惩戒办法,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二是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机制、律师事务所对违规律师除名和解除聘用关系制度,实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发布失信惩戒信息。三是完善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有关机关根据律师在办案中的执业表现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处理建议的工作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律师执业监管的执法协调机制。五是健全执业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组织开展对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专项检查,强化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职能。要建立律师跨地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的沟通协调机制,规范对异地执业律师的管理。
同时,我省还将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解决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通过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起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