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解读
国家“十三五”
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国家人社部明确本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的要求,结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2017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试点工作推进较为顺利,总体情况符合预期。在总结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将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本市修订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并将于2018年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后,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护理服务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由护理人员为居家的参保老人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或者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集中提供照护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由养老机构为入住的参保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护理服务内容有40余项,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这些项目都是失能老人亟需的,又适宜在居家或养老机构开展的服务。今后,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还会继续增加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人提供更好的护理保障。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全市试点工作启动后,有关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内容、报销待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可以拨打12333或962218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医保网以及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查询,还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APP“上海人社”查询。
此外,全市试点刚刚起步,有关工作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希望暂未得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老人能够予以理解。我们将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增加服务供给,让符合条件的老人尽快享受到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