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将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的解读
一、文件背景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自我革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广州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工作思路,结合“一窗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和实施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城市项目,综合施策、强力推进,全面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和下放工作,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2017年,“分批出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工作被列入《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广州市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等文件中,并作为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同年8月,我市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放权强区改革工作方案》和《广州市2017年清理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按照“区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事权,一律交由区行使”和“统一标准、条块结合、分批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和统一标准化工作,于2017年12月首次出台了《广州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
为准确掌握各区的实际需求,确保既合法合理下放、各区又有能力承接,市政务办分3批组织50个市直单位及“4+1”功能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开发区、广州空港经济区、天河区)召开了公共服务事项放权强区改革专题座谈会。按照满足“群众需求强烈,区实施更方便有效”的总体思路,我市选取了面向基层办理事项较多的部分部门先行试点。
2018年1月15日,我市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将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侨办4个部门12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实现了社保、医保、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家门口”办理,使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二、此次公共服务事项下放的主要特点
(一)此次下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群众需求强烈、区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事项。如:仅市人社局下放的事项就有103项,占比85.1%,从而实现我市绝大部分人社业务可以通过区、街镇甚至社区(村居)办理。
(二)此次下放事项实行全链条、全流程下放,从申请、受理到审核等环节全部下放到区实施,由区完成全部环节,无需上报市级部门审批。
(三)实行带“标准”下放,由市级部门对下放事项的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各区只需按照此标准实施即可,实现了全市各区服务标准的统一。同时,所有事项在全市统一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实现了事项信息来源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四)将事项下放与便民服务同步推进,大大方便群众办事。如:市政务办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就业创业证等5类证书(证明)纳入信息共享的通知》,将我市就业创业证、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参保证明、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历史、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等群众办事最常用的5类证书(明)实现信息共享,由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手段主动查询获取,无需群众提交此类材料。
三、其他说明
(一)文件中所称的“公共服务事项”,是指主要由市政府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二)对于不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功能区,文件中明确不将这些功能区列为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