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快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体系,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该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金华实际,牵头起草了《金华市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1月6日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以及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根据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金华市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
研究同意,金华市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8日印发。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全文共计4部分。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以法治为基石、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社会各界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建设性作用。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为抓手,按照强化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信息公开、夯实基层、
行业自律、舆论引导、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转变,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各项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强力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二是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能,三是加快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四是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五是全面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六是积极发挥
行业协会作用,七是发挥保险、金融助推功能,八是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九是深化拓展各界参与监督途径,十是开展治理体系创新试点。
(三)实施步骤。
一是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3月底前),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8年9月),三是工作评估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四是工作小结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底)。
(四)工作要求。
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大胆探索实践,抓好宣传教育,确保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适用范围
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