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的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一直高度重视,这批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有利于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力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部署安排,返乡创业的氛围日趋浓厚,带动就业的效应也日益凸显,有力推进了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发展。
与此同时,各地工作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政策不完善、不落地问题依然存在,返乡下乡创业还面临着不少难题,为了进一步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开创新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出台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出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政策的主要考虑
这次国务院出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有关政策,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等相关人员的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此又进一步强调和部署。所以,这次有关政策措施是进一步落实和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进落实的具体举措。
第二方面,应对形势变化,解决突出问题。近年来,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各地工作还存在着诸如政策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不落地,有关群众对政策不了解、不知晓等问题。
2017年以来,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部署督导推动的基础上,
研究提出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新政策。有关政策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近日将下发有关文件。
近年来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各地区、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返乡下乡创业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返乡下乡的创业观念深入人心。现在更多人关注创业,关注到乡村创业。
二是创业的环境不断优化。各地党委政府对营造创业环境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也出台了很多具体措施。
三是创业的主体明显增加,创业范围覆盖一二三产业。
四是带动就业的效应日益凸显。平均每名返乡创业者能带动4名左右新的就业者。
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采取的主要措施
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是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也是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作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治欠保支的工作。归纳起来,最突出的是两点:
一是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了《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明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并提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办法》,明确对省级政府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了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等次的划分和考核结果的运用。部际联席会制定印发了相关工作的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2017年度考核重点和具体要求,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举措方面,还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并且推进这些举措的落实。
二是全力以赴做好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工作。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前段时间,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希望通过制定这些政策措施、开展这些活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同时,让那些受到拖欠工资困扰的农民工能够更多知晓这个政策,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意见》在政策完善和推动落实上的主要体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持农民工等相关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此次文件和以往相比,不同主要体现在政策完善和政策落实方面。
在政策完善上,主要有四个方面体现:一是将一次性的创业补贴试点政策拓展到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二是允许地方对回迁或者购置生产设备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补贴;三是将现有的“政府+银行+保险”的创新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四是将服务返乡下乡创业纳入到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内容。
在推动政策落实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培训、服务和人才支撑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育才强企计划和引才回乡工程共五项行动;二是针对创业者缺信用、缺担保等问题,提出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三是特别强调突出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支持其整合资金项目和服务资源,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的示范县市。
在《意见》中涵盖退伍士兵的主要考虑
退役士兵在农村的发展和创新创业当中有很好的表现。此次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的创业有关政策中,特别把退役士兵纳入到相关的重点群体当中,是想通过培训、服务、人才、风险应对等一揽子政策对他们创业创新给予更多支持。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中特别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一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通过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意见》将根据不同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具体设计和逐步改进、提升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意见》对资金保障和风险应对等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
创业,首先是资金从哪里来,资金如何保障,资金风险如何应对。在前期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很多返乡下乡的创业人员最最关注的还是资金问题。所以,这此次在
研究支持政策过程中,对这个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调研过程中,有一些在农村的创业人员,也存在着信用相对比较低、担保相对比较难,还有抵质押物不充足,基层的融资渠道不是太多等,使得创业过程中融资问题更为突出。《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在这些方面有一定的针对性,主要是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提出要健全农村的金融体系。文件明确,国有商业银行要合理赋予县域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像中国农业银行就要把普惠金融的重点放到农村,鼓励在创业较为集中的县域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县乡金融覆盖率。这为一些现在不具备这方面基础和服务条件的地方,提供了较大的改善。
第二,要加大政策的落实。主要体现在要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适当提高对于返乡下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纳入农村金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点支持范围,结合农村创业企业的特点,进一步在政策落实上加大针对性。
第三,健全信用机制。提出要建立两项机制,一是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诚信台账和信息库;二是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
第四,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进一步拓宽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完善违约处置等制度设计。同时,要把“政府+银行+保险”创新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的创业企业。当然,所涉及到的这些方面还有一个本地化和具体化的过程,我们也希望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快工作力度,推进这些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