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截至2017年11月,贵港市共有出租汽车约705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7家,在岗驾驶员约1410 人。2016年完成客运量约551.99万人次。出租汽车
行业运输量在城市交通中占比虽不高,却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和社会稳定大局。
出租汽车
行业在解决群众出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在部分区域与时段也存在出租汽车“打车难”、
行业服务质量不高、
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现象,存在
行业定位失准、供需失衡、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以及新旧业态冲突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
行业,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行业矛盾进一步凸显。推进出租车
行业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2016年7月26日和27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七部委先后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
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拉开了全国深化出租汽车
行业改革序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了动员宣贯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地方改革工作的落地实施。
三、 制定的依据
(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
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
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出租汽车
行业改革和发展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桂交运管函〔2017〕26号)
四、制定过程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
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11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
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市出租汽车
行业改革,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公平竞争、融合发展,扭转我市巡游出租车发展的落后面貌,草拟了《贵港市深化出租汽车
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通过正式发文的方式先后两次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其中涵盖了交警、工信、发改、各县市区政府等23个重点部门,共收到12条修改意见,共采纳了11条,剩余1条因为与上级部门规章有冲突,没有采纳。
五、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五项基本原则,围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
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
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六、主要内容
(一)明确出租汽车服务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我市秉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综合考虑我市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共享汽车(自行车)交通
规划建设等因素,结合我市出租汽车的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4项措施: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
行业转型升级。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的2项措施:规范网约车发展,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4项措施: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法制建设。
(五)逐步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措施:规范私人小客车开展合乘。
(六)保障改革的5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