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今后十年我国实现制造强国目标的战略任务和五大工程之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信部先后出台的文件:
1、《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2、《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
3、《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
江苏省先后出台的文件:
1、《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
2、《关于开展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5〕823号);
3、《关于培育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6〕607号)。
二、总体定位
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市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形式,紧紧围绕《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 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统筹现有创新资源,引导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自愿选择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创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由具有
行业领先地位和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通过自愿组合、优势互补、自主结合等组成的独立法人的制造业创新共同体,是作为向省级甚至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试点的后备力量。
三、主要内容
1、建设领域
围绕石墨烯、高端轨道交通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光伏、农业机械、碳纤维、动力电池、工业机器人等重点及前沿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设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4家左右具有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5年建成8家左右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推动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省级创新中心,为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3、申报批准程序。
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原则,市经信委全年受理申报。牵头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按要求编制《常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上报市经信委。
4、牵头单位条件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及检测机构等单位布局建立。“公司”为牵头单位,其在
行业中要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
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承担并完成国家或
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5、建设条件
根据参与成员和所在
行业特征,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由各成员单位协商决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一是有明确的战略目标方向;二是有较高
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带头人及创新团队;三是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四是有系统可行的实施方案;五是有明确的利益分享机制。
6、试点建设周期及内容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周期为3年。在3年试点建设周期内,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力争通过3年的试点运行形成行之有效的内部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在技术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对
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情况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在年度评估考核中,突出可量化的委托研发合同数及金额、技术市场交易额、孵化企业数量等市场效益衡量指标。
7、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是加大支持力度。获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后,每年度在市、区“三位一体”资金中给予分别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开展重大科技攻关、装备首台(套)和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取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按照约定,通过入股或缴纳会员费等方式予以投入。三是强化开放合作与协同创新。鼓励创新中心设立或并购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整合利用高端创新资源,加强与大公司、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高层次创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