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功能型平台是上海科创中心“四梁八柱”的重要组成,是促进技术研发与转化、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举措。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做出明确指示:抓紧制定指导全市功能型平台工作的政策文件,突出政府引导,突出开放协同,突出一台一策,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边探索、边
研究”、“以建促研”的原则,抓紧推进功能型平台立项和建设工作的同时,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和借鉴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前期试点成效,
研究适合上海功能型平台建设与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三轮征询各相关部门和区的意见。
二、《实施意见》总体考虑
在目标方向上,定位于促进研发与转化、优化全市创新体系。遵循创新规律和国际经验,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通过组建一批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为全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基本骨架和节 点,衔接产业链与创新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型企业,引导产业创新发展,全力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在运作机制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强调战略意志,由政府主导推进,协调和动员社会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强调公共科研和非盈利属性,着眼于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整体水平,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强调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吸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社会化投入,确保良好运作效率。
在支持方式上,探索合同式管理、机构式资助、市区协同支持。以合同形式约定建设任务和考核目标,试点稳定资助和经费自主使用,建立符合创新规律、以质量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市区协同,每个功能型平台原则上须依托区,市区两级共同服务协调考核支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五方面14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1至2条):总体要求与目标。总体设想是:以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为目标,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为抓手,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弥补市场缺位,推动功能型平台成为本市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撑产业研发创新,服务社会创新创业。“十三五”期间,要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能力强、管理体制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功能型平台,建立新型科研组织、投入和考核机制,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的形成提供支撑。
第二部分(3至5条):基本功能和布局。平台功能主要包括:支撑产业链创新、支撑重大产品研发转化和服务创新创业,着力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平台应当掌握有利于技术研发与转化的关键技术、科研装置、工程化平台、中间试验线、检测服务等核心能力,具有较强的
行业地位和号召力。平台要面向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服务领域,形成研发和非研发两种类型的布局建设。
第三部分(6至9条):管理运行机制。既体现公共科研非盈利属性,又注重市场化运作。在人才方面,建立高水平人才队伍,探索实施社会化招聘、企业化管理的用人机制,提高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集聚和吸引能力。在资源共享方面,引导功能型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创新能力和资源,与各类创新基地、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对外开放有序联动。在对外合作方面,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努力将功能型平台打造成为国际化、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的重要枢纽和节 点,不断提升
行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
第四部分(10至12条):投入考核模式。明确功能型平台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特定出资事项予以管理;运行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安排,其中,市级财政安排的运行资金纳入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区安排的功能型平台运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投入。试点机构式资助方式,以合同形式约定建设任务和考核目标,试点稳定资助和经费自主使用,建立符合创新规律、以质量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财政投入“退坡”机制,鼓励平台不断增强市场化服务和许可能力,实现良性互动和持续发展。对平台的考核评价重点关注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等内容,考评结果与财政支持挂钩。
第五部分(13至14条):组织保障。市区两级共同予以推进。市层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负责全市平台的
规划布局、遴选推荐、组织建设和考核评估。区层面,除了参与推荐和财政支持之外,平台所在区还应当给予空间、场地、人才引进、医疗、子女就学等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