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的解读
压实责任 实施区域补偿
《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以水环境质量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和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为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各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在评价方法上,采用综合排名法,先对单项指标进行排名,然后进行三项指标的综合排名,将综合排名位次作为核算各区奖惩依据。其中,排名位于第8位和第9位的区不予奖惩;排名第7位的区奖补20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排名第10位的区扣减20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多扣减20万元。根据补偿办法自2018年1月起按月进行评价,核定金额、实施奖补,并按月公开奖补情况。
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将有效压实各区水污染防治责任,充分调动各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通过经济奖惩的方法,水环境保护落后的区将掏出“真金白银”补偿水环境保护工作好的区,不仅能激励水环境较好的区继续加大投入开展水污染防治,也能倒逼水质较差的区加强水污染治理,进而促进上下游各区联防联控解决水污染问题,不断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
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增至75项
2008年颁布实施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08)已经使用多年,该标准只包含5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需要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交叉使用,非常不便。为巩固直排工业企业治理成果,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市环保局决定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该标准修订后,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理顺了与
行业标准的关系;增加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由原标准的5项增至75项,解决了与国家标准交叉执行的问题;收严了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协商排放的规定,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度。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淘汰不符合要求燃烧设备
近年来,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开始出现。由于标准的缺失,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该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该标准的出台一方面可以为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淘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燃烧设备;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市场,鼓励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促进生物质锅炉使用健康有序发展。
引导铸锻企业推行清洁生产
天津市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铸锻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铸锻
行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种类繁多,涉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十余种大气污染物。制定《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本市“四清一绿”行动重点工作之一。新出台的《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对天津市辖区内含铸造、锻造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标准对特征污染物控制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要求等进行了规范。通过执行新标准,引导铸锻企业主动推行清洁生产,提升环境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实现
行业升级转型,推动本市先进制造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