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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 制定背景

  2013年1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号),明确了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细则;2014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70号),充分发挥全网发布系统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中的作用。但上述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现启动标准太高,应用几率较小;实施时用户数量巨大、耗时过长,因而无法满足强对流天气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传递的需求。
 
  为此,亟需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70号)两个文件进行整合和修订,出台《杭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全媒体发布的含义是什么?预警信息有哪些?
 
  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是指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时,为及时提醒公众防灾、减灾和避险,有效开展自救、互救行动,由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通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发布中心)以互联网发布、电视和应急广播插播、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数字电视全频道推送、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等全媒体形式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可以预警、可以公开发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市本级纳入全媒体发布的媒体有哪些?
 
  包括“杭州市政府门户网”“杭州网”“杭州发布”网络发布,“交通91.8”杭州应急广播发布,华数数字电视、华数地铁及公交移动电视、杭州市级电视频道、通信IP电视等电视发布,交通道路、邮政网点、公交站台及地铁电子显示屏和各大广场、医院、影院、车站、码头、学校、星级以上酒店、大型商场和超市等电子显示屏发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手机短信发布等多种形式。
 
  (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的主体是谁?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当地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发布。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范围内的预警信息,或影响范围涉及2个(含)以上区、县(市)域范围的预警信息由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发布或协调发布。
 
  (四)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实施的要求是什么?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最小干扰、严格审核、分级分类、统一发布”的原则实施。
 
  1、最小干扰。预警信息发布主体要按照既能提醒和指导公众防范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公众不受侵扰的要求组织实施信息发布工作。
 
  2、严格审核。各级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预警信息的等级确定和审核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紧急程度等情况,实施预警信息的发布、变更和解除。
 
  3、分级分类。预警信息根据影响等级实施分类发布,蓝色预警(四级响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启动互联网发布、市级电视台和市应急广播插播、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橙色预警(二级响应)、红色预警(一级响应)增加数字电视全频道推送、手机短信全网发布。
 
  4、统一发布。各级政府设发布中心(设在本级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发布主体通过发布中心建立的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五)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工作实施期间,各级各部门需要承担哪些职责?
 
  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工作实施期间,各级各部门需要承担以下职责。
 
  1、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落实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发布等保障工作。
 
  2、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履行发布中心职能,负责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做好预警信息向各大预警信息发布媒体的推送和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的情况反馈。
 
  3、发布媒体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组织落实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发布媒体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媒体维护、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和预警信息接收、审核、推送、传播、解除等工作。
 
  4、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做好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和IP电视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5、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以下简称华数集团)负责做好数字电视全频道推送和地铁(公交)移动电视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六)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的流程如何设定?
 
  由发布主体填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并完成审批程序,通过政务内网登录发布平台发送至发布中心,发布中心收到后,应在10分钟内完成与各发布媒体的衔接、实现推送;各发布媒体收到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完成内部审核(报备)并实施传播工作,其中华数集团应在20分钟内完成数字电视全频道推送,三大通信运营商应在20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分区域发布、6小时内完成手机短信全区域发布。
 
  发布主体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同时向本级政府应急办备案。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4小时以内,由发布中心负责将本次发布所用时间、发送用户总数等情况反馈至发布主体和本级政府应急办。
 
  (七)如何实施预警信息发布后的变更、解除和反馈
 
  发布主体应根据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内容或解除预警。
 
  互联网发布、电视和应急广播插播、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数字电视全频道推送实行预警变更和解除制度,由发布平台发送预警变更内容或解除通知,由各发布媒体实施相应的信息推送变更和终止。
 
  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一般不实行预警变更和解除制度,一般在发送的预警信息短信中明确影响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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