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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以下简称《意见》)。此项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推进。为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有关精神,推动《意见》顺利实施,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均要求,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获取便利度,公共资源配置的管理透明化,交易阳光化程度显著提升,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信息、结果公示信息等基本能够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信息公开意识尚需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尚不健全、违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牵头指导下,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16个部门,在摸清全国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共同研究起草了《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办名义印发实施。
《意见》提出任务举措中的亮点
《意见》中提出了四方面任务举措,为推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供政策支撑。
一是突出公开重点。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并根据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行业特点和业务实际,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梳理提出了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6大类、37项重点公开的信息类别。
二是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合理界定公开各类信息的责任主体。涉及行政审批结果信息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予以公开。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及时发布信息,提升用户体验。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数据共享平台体系,促进信息公开共享。
四是强化公开实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应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时限要求。
《意见》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考虑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范围广、领域多、形式多样,《意见》通过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在公开范围上,《意见》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6类属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点范围。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其他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也应当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在公开内容上,《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后,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意见》提出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交易领域已经建成了数量众多的政府信息发布媒介,包括信息公告平台或网站专栏,彼此之间系统分割、数据离散。为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动建设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平台纵向贯通32个省级平台和近400个市级平台,横向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成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资源共享枢纽、便民服务窗口和行政监管通道。
《意见》提出“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具体来讲,就是要把信息共享与信息公开结合起来,通过信息数据的一体化,真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一体化。按照《意见》要求,公共资源交易过程所形成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变更信息等全过程交易信息,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等公共信息,应当汇总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集中统一,公开共享。这样既便于市场主体查询,方便社会聚合监督,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和大数据智能监管。
《意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为保证相关举措落地见实效,《意见》重点规定了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政府办公厅(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林业、铁路、民航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确保任务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三是做好考核评估。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