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解读实施办法?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了政府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对政府出台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解读准备,要求政府办公厅各处在办文过程中必须提出明确的解读方式和解读要求,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总体上看,由于解读的机制、主体、范围、责任、时限、形式、平台等方面要求不够具体、指向不够明确、指标不够规范,政策(包括重大实施方案)出台后,许多部门和单位都普遍提出哪些需要解读,哪些不需要解读的问题,造成解读不认真、解读不及时、解读不同步、解读责任不清、解读渠道不畅,或以一句话新闻代替解读,甚至出现推诿扯皮,不愿解读等情况,从而造成政策解读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群众自然难以更好地了解、理解和把握政策。所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解读实施办法征集意见的有关情况
2017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60个区直、中直部门和14个市征求意见。至5月底,共有74个单位反馈意见,其中有15个单位提出具体修改意见,59个单位无修改意见。根据各市、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了深入
研究,并予以修改。2017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修改稿再次分送14个市和区直31个部门征求意见。其中有6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33个单位无意见,6个单位未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各级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再次对修改稿进行修改,最终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三、解读实施办法主要有什么亮点?
1.确立了政策文件解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明确对各类政策文件进行解读的责任部门。要求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都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2.确立了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方案实行“三同步”机制。根据“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相关要求,明确负责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实行政策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制定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发布。
3.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明确了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的第一发布平台,同时要求综合运用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解读读本等渠道和方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
4.确立了政策文件解读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的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