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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依据 

 

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原则,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以《通知》明确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对应取消15项权责事项,其中省级11项、省市县共有2项、市县共有1项、县级1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如取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政府部门不再对企业资质进行认定,转为加快完善地质勘查标准和规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黑名单”、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实现监管目的。 

 

二是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取消重复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与“取水许可”审批重复,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取水许可”时强化水资源论证把关,切实加强水资源利用监督管理。 

 

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事项的初审事项。如国务院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我省对应取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三、《通知》的政策亮点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通知》在做好简政放权“减法”的同时,着力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在国务院《决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取消事项逐项细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二是统筹市县衔接工作。考虑到我省已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为进一步巩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水平,《通知》对市县的衔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是明确分工、确保责任落实。《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对涉及省政府已取消、下放的事项,要一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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