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方案》的背景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但也要看到,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就是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的重点和任务
从当前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看,人居环境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垃圾污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因此,《方案》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整治行动,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其中,垃圾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村垃圾乱扔乱放的问题;污水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和粪污治理,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解决农村污水横流、水体黑臭等问题;村容村貌提升的主要任务是以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为重点,基本解决农村通行不便、道路泥泞的问题,同时推进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解决了,农村人居环境就能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方案》的目标要求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各地要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的关切,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解决急需的问题,基本要求是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为指导各地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方案》的落实
为了确保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方案》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是明确实施步骤。各省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
规划后实施的原则,有序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在此基础上,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考核验收督查。各省区市要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将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其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人民政府,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