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四大示范基地明确发展路径
南京入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一共有4家,分别是南京大学、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意见》为每个基地
规划了发展路径。
其中,南京大学示范基地将打造全国高校创业创新综合示范区。重点建设南大科学园双创枢纽区、南京大学产业技术
研究院等创新载体。3年内培训“双创”人才2万人次,用技术成果转化、创新人才与科技服务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超过500家,新增产值超过100亿元。
雨花台区示范基地将打造全国一流的软件特色产业发展集聚区和“互联网+”创业创新集聚区。重点建设南京软件产业
研究中心、江苏创业大街等双创载体。3年内,雨花台区累计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超过15支,募集资金超过100亿元,实现软件信息服务业主营收入突破4000亿元。
南京理工大学示范基地拟打造两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先行区。重点建设“紫金创谷”双创街区等载体。3年内,教师自带科技成果创业40家,用创新人才、技术、产品服务企业超过500家。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基地拟打造大学生创业实训试验区。重点建设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载体,以及智能制造产教融合中心等双创平台。3年内,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超过300个,孵化初创企业超过200家,新增产值超过50亿元。
二、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工作关系可保留3年
1、鼓励其在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
对于这批以及今后获评的国家示范基地,南京市鼓励其在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全面深化“校地融合”,推动科研人员、大学生创业。
2、推动其完善和制订试行办法,提高受益比例
推动南大、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分别完善和制订试行“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无形资产出资管理办法”“创新创业
研究成果认定与绩效奖励办法”,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试行科研人员在示范基地内在岗创业,工作期间享有所属单位同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权利;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工作关系在原单位保留3年,3年后可选择离职或原职级回归。推动南大、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制订试行“大学生创业弹性学制和休学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提升高校学生创业活力,探索高校学生创业新路径。在目前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内企业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
三、推动示范基地在宁建新型研发机构
1、鼓励多形式的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
在示范基地内,鼓励企业间进行股权合作,多形式开展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
2、校地融合是示范基地发展的方向
校地融合也是示范基地发展的方向。比如,推动南大与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深度合作,共建南大科学园双创示范基地枢纽区,组建光通讯产业
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南大(鼓楼)国家大学科技园、南大光电工程学院、南大软件学院软件谷分院等重点载体与河西金融集聚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心洲生态科技岛、新城科技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金融、水科学、文化创意领域的共建合作。推动南理工与江宁区、秦淮区、玄武区深度合作,共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基地、“紫金创谷”双创街区、医工结合创新
研究院以及创新创业学院,打造金陵智造创新带。
3、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南京市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强化示范基地考核奖励机制。在市科技创业发展基金中每年切块安排1.5亿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