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2016年5月,李克强总理专程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察就业工作,主持召开就业工作座谈会,对就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17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对促进就业创业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一文件首次开创性提出“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引。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是也要看到,我省就业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部分地区、
行业、群体失业风险压力加大,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稳住就业“基本盘”。同时,随着新兴业态和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也需要对就业政策进行完善。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泛济青烟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以“四新”促“四化”,这也对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应对经济新常态对就业的影响,做好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的就业创业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这份文件,是继201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以来,我省出台的又一个综合性就业创业文件。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应对就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的新要求,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与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密结合,提出5个方面、21项政策措施。
(一)推动就业优先,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就业。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与新旧动能转换互动融合,《意见》提出4项政策措施:一是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明确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二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三是提高重大项目对就业拉动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四是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
(二)支持创业创新,打造富有活力的创业生态。创业是就业增长的新引擎,也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动力。为促进创业创新,《意见》提出5项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创业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二是支持新兴业态就业创业。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扩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人员范围,允许有条件的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办法。结合举办创业大赛,在全省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奖励。四是打造多元化创业载体。鼓励各地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创业孵化基地一定奖补。鼓励大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带动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打造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和资源共享空间。五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市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
(三)优化人力资源供给,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人力资源支撑至关重要。为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将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以就业结构优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意见》提出3项政策措施:一是释放高校毕业生人才红利。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放宽就业见习补贴使用范围。二是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允许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三是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度。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允许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四)做好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就业工作,稳住就业“基本盘”。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必须千方百计做好重点群体和区域就业工作,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兜牢民生底线。为此,《意见》提出5项政策措施:一是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定奖补。二是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三是稳妥做好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四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积极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五是缓解困难地区就业压力。对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行动。
(五)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责任,凝聚力量,防范风险,推动各项工作深入落实,《意见》提出4项政策措施: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模式,发挥就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
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
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
分析能力。四是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失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