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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一、《规划》出台背景
 
  2015年11月,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这是继2012年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后的第二个国家级就业专项规划,是未来一个阶段指导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的关键五年,做好就业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我省发展仍处于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陆海统筹联动、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特别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将为我省经济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作为人口大省,就业总量压力不减,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地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压力加大,新就业形态迅速发展对完善就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为全面指导“十三五”期间全省就业工作,在认真回顾总结“十二五”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省就业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对全省“十三五”期间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安排。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9个部分、31条,设11个专栏。
 
  (一)总体要求。系统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在科学研判就业形势的基础上,阐明了“十三五”期间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到2020年,就业更加充分,创业更加活跃,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二)协同联动,促进就业优先。围绕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融合互动,提出3项工作任务:一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二是拓展就业增长空间。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创造就业岗位。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建设现代农业,培育职业农民。三是推动就业协同发展。实施重点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区,开展就业援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失业风险。
 
  (三)优化环境,推动大众创业。围绕构建完善创业生态,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提出4项工作任务:一是优化创业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拓展创业投融资渠道,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释放创业活力。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农民工等各类人员创业积极性,释放全社会创业活力。三是发展创业载体。汇聚各方力量,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大企业由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四是助推创业成功。构建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创业大学建设,举办创业齐鲁训练营,广泛开展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培育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四)突出重点,促进充分就业。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提出5项工作任务: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欠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二是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去产能企业拓宽分流安置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三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做好农村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四是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五是统筹做好退役军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群众、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五)强化支撑,发挥市场作用。围绕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出2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二是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六)优化结构,强化教育培训。围绕提升劳动者素质,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供给,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出3项工作任务:一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高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新型培训模式,开展专项职业培训行动,加强培训管理,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三是培养良好职业素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培育工匠精神。
 
  (七)完善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围绕深入实施满意服务、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五大工程”,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水平,提出4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健全绩效评估机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率和水平。二是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编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清单,研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三是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继续推进省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四是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建立就业创业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与其他部门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行“证卡合一”工作。
 
  (八)凝聚合力,提升就业质量。围绕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3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标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二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制度,依法加大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力度。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九)健全机制,加强组织实施。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有效落实,提出3项工作任务:一是完善就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健全完善就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率。二是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三是健全规划实施督查评估机制。建立完善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进展报告和检查巡视制度,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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