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一、规划出台背景
“十二五”期间是常州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融合得到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不断壮大,健康养老产业链逐步形成;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社会参与条件不断优化;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社会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十三五”时期是常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关键时期。常州市老年人口总量增长进入快车道,特别是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独居老人明显增加,养老服务需求更加旺盛、更加迫切、更加多样。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常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基础条件仍然薄弱,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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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充分考虑到常州老龄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在巩固优势领域的同时,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实施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健康保障、养老服务保障、老年家庭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龄产业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年社会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科学
研究10大任务以及医养深度融合、老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提升、“邻里守护”志愿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适老化环境改造、“乐龄工程”、老年人精神关爱8大重点工程,全面构建现代老龄事业发展体系,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突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老龄产业、精神关爱、人才培养等领域中来,形成广泛参与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突出全面普惠与重点关注相结合。《
规划》立足提供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与此同时,重点关注高龄、独居、空巢及困难老年群体,深入推进“邻里守护”工程,探索建立老年志愿者“时间银行”制度,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8%以上。
突出事业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规划》注重结合常州养老产业发展的现有基础,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以利于资源整合与特色凸显、利于产业优化布局和科学有序开发、利于区域内城市间统筹协调发展为原则,确定形成“一核聚力、五园助推、山湖联动”的总体布局。做强做大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塑造“常州养老”特色品牌。建设养老产品展示中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突出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一方面,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覆盖率100%;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另一方面,厘清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责任,通过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构建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建设老年温馨家庭,为老年人家庭养老创造条件。“十三五”期间完成5个新建适老住区和5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
突出物质帮扶与精神关爱相结合。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支持力度,做好特殊老年群体经济救助和帮扶工作。同时,通过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开展老年文体活动、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等举措加强老年精神关爱。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以及城乡一体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街道(镇)老年学校建成率达100%,全市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建成“心灵茶吧”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