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农田水利工作。近年来,我省以农业“两区”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但长期以来,我省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管理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为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协商讨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
研究制定了《方案》。
二、主要政策解读
《方案》总共分七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三是推行节水奖励和用水补贴制度。四是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五是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实施步骤。七是保障措施。《方案》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又充分考虑浙江实际,体现浙江特色。
(一)总体要求。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因地制宜、综合施策、节水优先、稳粮促调、两手发力、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预计到2020年底,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持续高效运行。
(二)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一是建立农业用水定价机制。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建立补贴机制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水价。二是建立农业水价调节机制。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配套完善的农业水价调节机制。
(三)推行节水奖励和用水补贴制度。一是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制度。鼓励实行“一把锄头放水”、集中统一管水,建立健全放水员工作考核等节水绩效奖惩制度。二是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
(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一是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以定职责、定经费、定人员、定标准为核心,突出抓好农田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二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工作,并由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颁发产权证书。三是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四是加强终端用水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五)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全面开展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二是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继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建设,普及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三是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农业节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合同节水等方式,参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六)实施步骤。2017年先行开展试点,2018年全面部署试点,2020年全省巩固完成。
(七)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评价考核。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四是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