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支持范围是
本指南所称社区商业中心是指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范围内,设置在居住小区或居住小区周边,以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和便利服务的社区商业设施集聚区。对社区商业中心建设工作符合本细则具体标准的,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范围内,在2018年6月前每建设完成一个符合本指南具体标准的社区商业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主要对各区在推动本区社区商业整体
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费用给予支持,包括: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工作、购置管理设备、环境整治、统一牌匾以及推动业态调整等方面的费用。
三、申报主体条件
社区商业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所在区已建立有效运行的“区、街、社区管理机构”三级社区商业管理机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1. 社区级商业中心符合《天津市商业布局
规划(2011—2020年)》。
2.社区级商业中心应以相对集中的4—7万人口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社区购物中心或大型综合超市等大中型商业设施为主力商业体,在不大于1.5公顷的范围内聚集多种商业业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3.社区级商业中心的业态总量在15种以上,其中大型综合超市或小型购物中心、菜市场、早餐店、便利店4种主要业态,药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店、面包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银行、取款机、再生资源回收、社区菜店、小型超市、休闲健身、代收代缴、邮政服务、图书音像店、照相馆、花店、书报亭、棋牌室、茶室咖啡店、酒吧、旅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足浴保健、房屋租赁、电话购物、代订代购、家政服务调节性业态不少于11种,优先鼓励药店业态的设立。其中具有复合业态功能的社区商业综合性设施,可替代相应单一功能业态设施。
4.必备业态一般应符合条件:菜市场营业面积1000—1500平方米,经营品种齐全(含蔬菜、鲜肉、水产品、果蔬等鲜活商品),蔬菜销售面积占50%以上;早餐店具有供堂吃和外卖早餐条件,可提供多品种早晨服务,单店面积不小于50平米;便利店经营商品、日用消费品等基本生活所需商品,经营品种100种以上。
5.电子商务进社区,社区商业中应具备电子商务业态,发挥电子商务便利居民消费的作用,鼓励网络、手机、微信等网店模式与社区商业实体店融合对接。
6、社区商业中心应配置与商业设施规模面积相适应的机动车位。
五、项目申报材料
1. 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 本区建立“区、街、社区管理机构”三级社区商业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4.本区社区级商业中心项目业态平面图、业态面积明细表、4种必备业态及至少其他11种业态的实景图;
5.以上材料需另外形成对项目整体情况介绍的PPT演示文稿,要求时间10分钟以内。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前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扶持的请示。
(二)项目初审。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9份)于2018年7月30日前提交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公开项目受理情况。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