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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一、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背景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教育制度逐步健全,教师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但是,面对新方位、新征程、新使命,教师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教师教育体系有所削弱,对师范院校的支持不够;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需要提升,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仍不能完全满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需要。亟需振兴教师教育,培育未来的教师,培训现有的教师,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适应进行现代化建设、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教师队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加强师资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出台《计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水平的战略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一招。
 
  二、《计划》的研制过程
 
  《计划》的研制,遵循“深入调研、课题引领、聚焦问题、重点施策”的原则,聚焦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群策群力,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前后历时近2年,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修改,最终形成定稿。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一是开展系统调研。2016年4月,全面调研了解目前全国教师教育院校、在校师范生的基本情况和教师教育财政投入有关情况,并委托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对带有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
 
  二是文件研制起草。2016年5月,成立专门起草小组,拟定《计划》讨论稿,并就其中涉及的政策问题,与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协商,形成《计划》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16年8月以来,先后在征求意见座谈会、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题研修班、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全国教师教育振兴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广泛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院校、有关专家等各方意见。
 
  四是修改形成定稿。2017年以来,按照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对《计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文件定稿。
 
  三、《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教师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力求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由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实施四个部分组成,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师教育振兴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十大行动。
 
  《计划》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类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为我国教师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师德教育显著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的内容方式不断优化,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和人才支撑。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计划》针对当前教师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师德教育、培养规格层次、教师资源供给、教师教育模式、师范院校作用五个维度,提出五项重点任务,即明确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提升培养规格层次,夯实国民教育保障基础;改善教师资源供给,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养未来卓越教师;发挥师范院校主体作用,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为了实现教师教育振兴发展的目标任务,《计划》将主要措施明确为十大行动。十大行动是《计划》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师德养成教育全面推进行动、教师培养层次提升行动、乡村教师素质提高行动、师范生生源质量改善行动、“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行动、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行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优化行动、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行动和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行动。
 
  四、《计划》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振兴教师教育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为此,《计划》做出相应的工作分工,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共同为教师教育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成立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教师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为彰显国家对教师教育的重视和扶持,增强院校举办师范的动力,《计划》提出,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体现师范生培养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成本支出。为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计划》重申,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计划》提出,要建立教师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机制。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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