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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环保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环保已经成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据2015年统计,全省规模以上环保服务业从业单位252家,从业人数31026人,合同总额212.68亿元,收入总额187.65亿元,利润总额18.72亿元,对外服务合同额1.03亿元。
 
  山东省环保服务业仍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
 
  一是环保服务业水平不高。山东省环保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相对偏低,环保服务企业规模小,服务类型单一,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较低。
 
  二是政策体系不健全。涉及环保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基本包含在综合环境法规及环保产业政策中,内容分散。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税收等政策欠缺,对环保服务业的扶持作用有限。
 
  三是市场秩序不规范。环保服务业标准体系、市场监督体系不完善,市场不规范。产业统计体系和制度不健全,对环保服务业发展政策制定与决策支撑力度不够。
 
  四是 “走出去”的能力明显不足。山东省环保服务业单位的服务对象基本在省内,国内市场占有率低,与国际交流合作更少,市场相对封闭。缺乏国际性的环保服务业企业,没有走出去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
 
  为进一步推进环保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环保服务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山东省环保服务业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2016年省政府将环保服务业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17个重点服务产业之一。省领导主持召开全省环保服务业转型升级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环保服务业发展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环保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环保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正式转发实施。《方案》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环保服务业的重视,是山东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和具体行动,必将为山东省环保服务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解决影响环保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省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方向,从扶持政策、财政支持、绿色金融、专业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措施。《方案》共分为3大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围绕“满足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新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环保服务业转型升级,其规模和产值占现代服务业的比重明显提高,实现行业收入总额330亿元左右,从业人员4万人左右,环保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把环保服务业培育成一个强大的服务产业。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
 
  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
 
  (一)改善环保服务业发展环境。以县(市、区)和省级工业园区为主体,开展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试点工作。完善与环保服务业相关的金融、收费、价格等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争取在2—3年内,全省建立20个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研究制定规范行业服务能力的标准,审核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环保服务业企业名单。
 
  (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管理制度。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在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多种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模式。
 
  (三)加严标准倒逼转型升级。科学合理地加严环保标准,逐步实现行业标准向区域性排放标准的过渡,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制定一批环保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推出一批环保“领跑者”企业,引领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转方式、调结构。
 
  (四)推进政府购买环保服务。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有效形式,加大政府购买环保服务总量。鼓励以行政区域、流域、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为单位提出综合环境解决方案,实施区域联治。
 
  (五)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先进适用生态环保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结合举办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污染治理技术交流洽谈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供需对接交流。
 
  (六)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制定合理的排污权交易规则和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指导性办法、排污权指标核定办法。加快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碳排放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七)提升环保服务业国际竞争力。鼓励环保服务业单位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培养一批国际开拓力强的单位或企业集团。将环保服务作为引智引资的优先、重点领域之一,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山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及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现有相关税收、补贴、融资等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补贴和“以奖代补”政策,加快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二是加强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的公共服务属性,将购买环保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治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是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加强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引导银行机构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战略,细化绿色信贷措施,优化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绿色信贷贴息或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收益权等质押贷款服务。探索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推动更多环保产业企业通过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争取到2020年,环保类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番。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城镇化、节能、工业转型升级、PPP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完善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建设,鼓励参股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环保服务业。
 
  四是强化专业服务支撑。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技术、需求及政策等的信息发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息发布与宣传教育,促进行业自律。搭建服务平台,为环保服务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引导公众参与。
 
  五是严格执法监督管理。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服务市场监督,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环保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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