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让外商体验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广东省政府对外公布《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外资十条”)。十九大对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作出全新部署,国务院今年连出两项促进外资新政。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委常委会议明确,推动形成广东对外开放新格局,营造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吸引高端人才营造良好氛围。
放宽投资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外资十条”围绕实体经济这条主线,聚焦优质外资,聚焦世界500强企业,聚焦总部经济,聚焦研发创新,提出扩大关键领域对外开放。
广东放开30%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制造业领域放开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服务业领域取消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等的外资股比限制,金融业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银行等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等。
鼓励各地参照前海“双15”所得税补贴政策,由地市出台优惠目录,地方财政对高端人才个税和产业优惠目录企业所得税高于15%的部分给予奖补。
新政还有不少措施专门针对港澳,广东自贸试验区逐步推进放宽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受理、承办的法律事务范围;认可区内港澳金融专业人士在港澳从业经历;支持港澳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区内直接执业。
“15%税率”优惠政策扩至全省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由广州、深圳扩大到全省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的税收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世界500强新设研发机构“一项目一议”重点支持
外资研发机构和法人机构与本地居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于世界500强企业等在广东新设的外资研发机构,采取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还可以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龙头企业总部用地指标省市共同支持
“外资十条”的用地政策源于“实体经济十条”,又高于“实体经济十条”。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
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由广东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以省的备用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用地,防止市县用地指标不足。
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兴办众创空间,5年内可按原用途及权利使用土地。
重点外企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直通车”制度
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对经过认定的重点企业从“提供高效的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与维权指导”、“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和“强化专利行政保护”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另外,建设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制定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规范。
新设地区总部最高奖1亿元
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或地区总部最高奖励1亿元。地区总部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按照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商高管获人才“优粤卡”
外企高管等7类人才纳为“优粤卡”服务对象,扩大“优粤卡”使用领域。“优粤卡”持有人及其亲人享受当地人才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政策待遇。持“优粤卡”外籍人员可优先推荐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此外,回国后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出入境、停居留及聘雇外籍家政人员等便利措施。
自贸区开展“NRA+”试点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曹峰建说,将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NRA+”试点。支持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双向融资,在2倍净资产的外债额度内获得本外币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将境外发债资金回流作为资本金使用。跨国公司可选择在自贸区成立的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组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