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家庭服务、洗染企业加快信息管理系统、门店建设或改造提升。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培训实操设备、信息系统软硬件购置费用,门店店面租赁及改造提升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建立节假日市场应急保障机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家庭服务企业门店
1.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2.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3.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5.截止申报日期,家庭服务企业开业且正常经营门店3个以上,或者社区服务网点20个以上,或者单店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
(二)洗染服务企业门店
1、符合《天津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2、可以为直营方式或加盟方式。
3、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干洗及水洗设备、熨烫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接收的脏衣和加工完成的干净衣物分区存放。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5、截止申报日期,洗染服务企业开业且正常经营门店5个以上,或者社区服务网点10个以上,或者单店经营面积300平米以上。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项目费用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企业声明书(附件13);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14);
(四)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5);
(五)《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附件5-1);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报告;
(八)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软硬件购置合同复印件,设备购置(清单)复印件,店面改造提升(装修)施工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8年8月10日前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只加盖公章无审核意见的视为无效文件),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市商务委通知相关项目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现场评审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多媒体课件、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委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地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