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8月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要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2017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7年起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17年8月16日,许勤省长在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健全医保利益调控机制,人社厅要尽快拿出我省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意见》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重点支付“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坚持健全机制,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坚持探索创新,结合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特点,探索科学合理有效的支付方式。坚持三医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三、《实施意见》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方式,普遍实施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比例明显下降。
四、《实施意见》十项改革任务
一是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二是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选择诊疗方案、出入院标准、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按病种付费。三是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选择部分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四是完善实施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对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费。五是积极推进开展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鼓励部分市开展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改革试点,适时在全省推广。六是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遴选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中医康复治疗性项目,采取按床日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的方式。七是建立健全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等医疗服务方式医保支付制度。推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八是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和方式。九是强化医保对医药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医药、医院以及医保支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十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
五、《实施意见》配套改革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基本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二是推进实施医保大数据管理。发挥医保大数据功能,建立预报预警制度。三是强化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考核机制和相关信息公开机制。
六、《实施意见》的创新点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具体化,增强了指导性好操作性。一是充分考虑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需要,提出了“探索创新”、“三医联动”原则。二是细化改革任务。将国务院文件中的5项改革内容细化为10项,增加对医联体、中医药服务、谈判协商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内容,强调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三是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了大数据管理、服务、决策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