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实施意见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促进了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推
进了“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但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去
年以来,非理性的对外投资快速增长,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带来了一定的风
险和隐患。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进行了全
面部署。《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合理把握境外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指导意见》精神,明确了境外投资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制定了
配套措施,明确了工作责任,旨在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
推动我省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3个部分,共10条。
第一部分: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
1.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即鼓励类,包括: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
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六类境外投资。
2.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即限制类,包括:赴未建交、发生战乱或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
议规定需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
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
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等五类境外投资。
3.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即禁止类,包括: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
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
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五类境外投资。
第二部分:加强境外投资分类指导。
4.引导支持鼓励类项目。在政策资金、贷款贴息、保费补助、项目用汇、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给
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库,优先纳
入徽商大会、境外安徽周、省级经贸代表团出访等活动对外宣传推介,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5.审慎参与限制类项目。提示省内企业审慎参与限制类项目,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指导。
未经核准的限制类项目,资金不得汇出。经核准的限制类项目,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相关机构认
真履行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6.严格管控禁止类项目。境外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备案、转报禁止类项目。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
相关机构排查禁止类项目,坚决杜绝禁止类项目资金汇出。
对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财政性资金不得支持,不得纳入省“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
目库,不得纳入徽商大会、境外安徽周、省级经贸代表团出访等活动。
第三部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加强全过程监管。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指导
省内企业加强对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决策前风
险评估、资本金、审计等制度。
8.提高服务水平。强化省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和服务功能,开展境外投资专题培训,支
持中介机构发展,简化企业人员出访审批程序。积极发展对外友好关系,加强与境外投资重点国
家联系,构建多层次对外合作交流平台。
9.强化安全保障。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我省公
民和机构海外领事保护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
研究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估,提升
企业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10.树立正确义利观。引导企业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注重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保。鼓励企业
提高本地化水平,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加强境外投资企业间的协调,防止无序和恶性竞争
。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三、政策亮点
一是明确政策导向。从政策引导、项目审批、资金汇出等方面提出分类贯彻措施,确保国家境外
投资政策落实到位。二是优化管理服务。从项目监管,综合服务、安全保障、义利观等方面提出
支持保障措施,确保“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