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甘肃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职称评审以德为先
《实施意见》提出,品德考核进入职称评审标准,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对师德、医德等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和职称评审公开制度、承诺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构建政府监管、个人诚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落实“放管服”的新要求,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和中级评委会管理权;推进高校教师系列实行职称自主评审,在今年全省7所本科院校已经自主评审的基础上,2018年在全省其他高校全面实行;逐步推动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人才工作主体作用。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对本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修订,使职称评价回到水平能力评价的本质。各部门要采取考试、考核、考评结合、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封闭评审、开放答辩,鼓励视频答辩、网上评审、背靠背匿名评审,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切实解决评价方式过于单一的问题。将各级职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多年来经费保障难题。
加强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职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结果公示,推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专业技术档案,实现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服务,切实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在2018年内均设置到正高级,着力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全国率先允许企业实行内部等级岗位政策。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绿色通道,职称申报评审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加大对基层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
聚焦扶贫攻坚设置专门的评价指标,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精准扶贫、支教、支农、支医、企业挂职等获得的业绩作为评审条件,精准扶贫等工作中获得的各层次奖励,对应评审条件中相应层次的综合荣誉称号,切实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取得重大基础
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出台“特殊人才特殊评价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评价。
加大对基层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甘南、临夏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逐步实行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制定条件、单独评审,结构比例单列。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并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投身“双创”,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