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省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一、 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200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民生工程,工程化、项目化推动保障改善民生,11年累计实施62个项目,投入达5670亿元,惠及了6000多万城乡群众,扎实增进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2017年首次突破90%,达到90.6%。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省政府每年制定出台民生工程实施通知,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作,在贯彻中央要求、结合财力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财政厅
研究提出2018年民生工程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后,由省委常委会审定2018年民生工程项目。待项目确定后,省政府印发《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对于项目调整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就做好全年实施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二、请问项目谋划中主要做了哪些前期工作?
从2017年6月份起,我们就启动了2018年民生工程项目谋划,主要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多方征求意见。吸收人大政协视察中代表委员、基层干部群众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财政调研、部门对接中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逐项进行
研究,明确思路方向。
二是加强梳理
研究。梳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生政策,仔细筛选、认真比较,初步确定新增民生工程项目的重点范围、重点领域和重点板块。
三是广泛听取民意。通过安徽日报、省政府网站等开展项目公开征集,将幼儿园建设、家庭医生签约等纳入民生工程实施。
三、请问项目安排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2018年项目安排的主要原则是:
一是坚持目标引领、系统谋划。以新修订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等为依托,结合“十三五”
规划,注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系统谋划项目。
二是坚持总体稳定、质量提升。保持年度实施的民生工程数量总体稳定,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不足,做到项目有进有退、投入适度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三是坚持拓展渠道、听取民意。在听取代表委员和基层群众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和部门市县建议的基础上,通过评估论证,确定年度项目安排。
四、请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2018年新增6项,合并实施1项,完善1项,调整3项,继续实施25项,仍然实施33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包括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资产收益扶贫工程等6项。
(二)合并实施1项民生工程。原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无着人员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医疗救助4项合并为困难人员救助工程。通过整合,原有民生工程基本内容未改变,项目数减少3项。
(三)完善1项民生工程。根据中央要求,增加职业病防治内容,将原妇幼健康和计生特扶,调整为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
(四)调整3项民生工程。原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任务已完成,后续相关工作纳入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原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已完成,原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已实现山区库区全覆盖,不再列为民生工程。通过上述调整,项目数减少3项。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等25项民生工程。
五、请介绍一下有关工作要求。
为确保2018年民生工程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提出了六项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筹安排。各地要树牢正确政绩观,注重科学
规划,突出高质量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认真对接省定项目,结合财力和基层实际,加强统筹、从严把关本级民生工程,力戒好高骛远、寅吃卯粮、靠拖欠搞建设,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突出重点。将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相结合,在精心实施33项民生工程基础上,重点抓好“四好农村路”、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一路、一网、一院”建设,不断提升保障改善民生的质量和水平。
(三)精准推进。注重精准实施,抓好工程类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监督,做好补助类项目评议、公示、发放等各方面工作,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注重精准管控,加强跟踪评估、过程管理和建后管养,严防急功冒进、层层加码,推动民生工程提质增效。
(四)多元供给。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筹集渠道,保障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到位。推动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供给模式,依法合规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供给。
(五)严格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抓好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六)压实责任。省财政厅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省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市、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职责,形成层层压实责任、级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