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一、《细则》出台背景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2017年3月2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严格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和效益, 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资源交易阳光化运行,坚决防止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的腐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要根据全国统一的规则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2015年1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2016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执行标准。
二、《细则》起草过程
依据《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起草了《细则》初稿。《细则》初稿形成后,充分征求了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机构、交易中心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上报省政府。2017年10月11日,桐利常务副省长召开会议,听取了《细则》有关情况的汇报,按照会议意见,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2017年12月20日,《细则》经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八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2018年1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以标准化服务流程为核心,以信息资源共享和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明确了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模式、运行机制、平台服务和监管体制,明晰了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中涉及的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全文共7章41条,包括总则、平台运行、平台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七个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4条,说明了制定《细则》的目的,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位,明晰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 平台运行。共7条,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形式规范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项目,目录内项目禁止在平台之外交易。厘清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用途、有关要求、牵头部门以及电子交易系统的建设主体和应用。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及交易场所建设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 平台服务。共5条,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应遵循的有关要求,明晰了标准化服务流程。同时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的八项禁止性活动和平台服务收费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第四章 信息资源共享。共6条,明确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并交换信息。对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及开展数据统计
分析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9条,主要明确了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督渠道、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并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同时,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牵头建立由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 责任追究。共7条,主要就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细则》有关规定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予以了明确。
第七章 附则。共3条,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定义及《细则》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