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野外基地管理
野外基地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开展观测、监测与综合
研究,试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获取国土资源科学数据,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等共同构成了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
为强化野外科学观测
研究,夯实原始创新的基础,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印发了《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
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暂行办法》,并命名了84个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
研究基地。经过几年的建设,野外基地在积累野外科学数据、试验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进展。
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和云南罗平国土资源局共同建设的古生物群—云南罗平野外基地,目前已经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化石发掘,采集了大量化石,发掘所留的采场构成了罗平生物群国家地质公园的核心部分和主要景观。已经开展了罗平生物群生物多样性
研究和三叠纪海洋生态复苏和生物大辐射
研究,并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美国肯特州立大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等国际上著名的学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国际化的罗平生物群
研究平台,为扩大罗平生物群的影响、取得高水平
研究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为国土资源部全国首批建成的土壤类科研平台,土地利用—山东无橡野外基地凭借黄河岛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独特的土壤环境,将科学
研究与土地改良利用相结合,通过连续取得的监测数据进行科技创新
研究,揭示了黄河三角洲盐碱湿地的地质演化进程。对不同时期、不同开发技术、不同利用模式的黄河三角洲地区农地水盐状况及土壤质量变化及对环境影响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测,探索精细化生态整治技术体系、土地开发和生态保护相结合,构建人、水、土、生态和谐的土地整治与利用模式,为实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土地资源高效持续利用提供科技支撑。
但同时,野外基地也存在顶层设计不够、定位与
研究方向不准确、物理边界不清、基地平台支撑作用发挥不足,开放交流合作力度不够、运行机制、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改革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强化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责任,发挥依托单位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当前,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2017年,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
规划》中,将野外科学观测
研究站作为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任务进行了部署。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野外基地管理,依据国务院和部有关改革审批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组织编写了本《管理办法》。
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
《管理办法》共5章28条,详细规范了野外基地建设、验收、运行、评估及退出全过程的有关程序和管理要求等内容。同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
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来规范和量化评估工作,以附件形式作为《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
《管理办法》界定了新形势下野外基地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科学现象野外科学观测、监测,获取、积累野外科学数据,试验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等。支撑基础
研究,开展科学数据共享、开放服务。二是根据本地区特色和优势资源,加强野外科研仪器设施、观测站(台、点、网)及示范区等建设工作。三是开展教学、培训、实习和科学普及等活动,弘扬和展示国主资源文化。四是保护性
研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景观、现象、剖面等实物资料。
在“管理职责”部分,明确了各方管理主体的职责,尤其是明确了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系统单位、共建高校野外基地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日常监督。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野外基地的建设、运行,加强与相关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共建共享。
在“建设与运行”部分,明确了野外基地申报认定的程序和要求。结合当前科技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从典型性、基础条件、人才队伍、合作交流等方面,对野外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明确指出野外基地要进行总量控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强化优化整合。
在“监督与评估”部分,明确了考核评估的程序和规则。明确了野外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明确了野外基地定期评估的周期及程序,并对评估结果的应用提出要求,即国土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对野外基地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优秀的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
研究站;未通过评估、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的野外基地,不再纳入野外基地序列管理。
《管理办法》具有三大特点。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目标定位。明确了野外基地的野外监测、观测、实验
研究属性,突出其长期性、系统性、示范性、区域性特色。二是强化了优化整合、协同创新和提档升级的要求。鼓励学科关联性强的野外基地与重点实验室联合,形成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重点实验室野外科研基地或分中心。对业绩优良、观测设施好的野外科学观测
研究基地,尽快转入规范运行,推进申请建设国家野外科学观测
研究站。三是进一步突出野外科研基地的属地化管理。强化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等主管单位在基地的建设、运行中的主体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国土资源部作为宏观管理部门,重点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编制发展
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野外基地评估、综合评议,备案管理野外基地重组、撤消等职责。同时,依托科研基础较好的支撑单位设立野外基地工作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