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一、制定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制定了《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二、制定的背景
2016年12月29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我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选择部分综合改革试点县、具有专业化特点的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2017年9月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投资和项目工作推进会上,将该《指导意见》作为全省10个政策文件之一印发讨论。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为试点范围。确定了雄安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威县、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第二部分为试点内容。一是明确实行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项目的范围,为《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备案项目。二是明确要求对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立前置事项承诺、承诺公示、联合验收、信用评价、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三是明确规定实行承诺制的企业项目,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和相关部门,竣工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行“先建后验”。
第三部分为配套制度。一是要求实行试点地区的政府及其部门,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研究提出试点地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二是要求实行试点地区的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制度。由试点地区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由企业自主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后,企业自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事项。三是要求实行试点地区的政府及其部门,建立承诺公示制度。试点地区要组织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作出的书面承诺审查把关,审查通过并公证后及时将承诺书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四是要求实行试点地区的政府及其部门,建立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试点地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提出同意投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五是要求实行试点地区的政府及其部门,建立严格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或使用)。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罚,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负。同时,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第四部分为相关要求。明确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