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指标》修订的必要性。
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指标》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对2009年编制的《指标》进行修订,主要是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修订《指标》是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手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61号令)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用地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对2009年版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修订,既是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石油天然气用地管理,促进石油天然气项目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
二是《指标》修订是满足石油天然气
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的需要。据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油气田采油井场、采气井场的钻井技术不断提高,目前井深已经达到7000米。2016年3月,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在四川绵竹市开钻的一处科学探索井(“井科1井”),设计深度达8875米。
行业新技术的普及和运用,对在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中增加新的功能分区提出了要求。而在2009版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指标中,油气田采油井场、采气井场井深只控制到3000米,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建设需要。另外,2009版的石油天然气项目用地指标中,也没有涵盖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气田(指用传统技术无法获得自然工业产量、需用新技术改善储层渗透率或流体黏度等才能经济开采、连续或准连续型聚集的天然气资源)开发建设的用地需求。因此,修订完善《指标》,保障石油天然气
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的用地需要,十分必要。
三是《指标》修订是支持石油天然气
行业国际合作的现实需求。近几年,石油天然气
行业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中国的国际合作越来越深入,中俄天然气合作项目不断拓展,西线管道将西伯利亚开采的天然气输入我国新疆境内,东线管道经俄远东地区输送到我国东北地区。因工艺要求和国家环保标准提高,中石油建设的长距离输气管道,管径达1200-1300毫米。依据中石油集团公司提供的《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十三五”发展总体
规划》,“十三五”时期,国家将深入开展大口径1422毫米、X80高钢级管道及配套技术的
研究,为中俄东线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而在2009年版的石油天然气用地指标中,输气管道的管径最大只有800毫米。修订完善《指标》,满足长距离大管径输气管道项目的用地需要,有利于油气资源国际合作。
四是国家对《指标》修订有明确要求。2015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中第四条要求:“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组织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国土资源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由利用司牵头,在第四季度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完善《指标》,既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任务分工,也是落实部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
二、关于《指标》修订的过程。
2015年,国土资源部专门成立了由部土地整治中心牵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
规划总院、石油勘探开发
研究院、大庆油田、天然气管道工程公司、中油辽河工程公司等设计单位和技术单位专家组成的《指标》修订课题组,启动了《指标》数据资料收集整理、测算
分析工作。课题组到大庆油田、塔里木油田调研油气井场和长距离输气管道用地情况,到四川、重庆调研页岩气、高含硫天然气开采井场用地情况,取得油气田井场、站场、长距离输气管道用地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采集了中石油和中石化近5年建成投产、体现站场先进工艺水平的850多个建设项目数据,对各井场、站场、输气管道的用地规模作了详细测算。2016年4月,形成《指标》征求意见稿,不仅征求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同时也征求了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公司、新疆吐哈油田、西北油田、胜利油田、河南油田新疆采油厂、西部管道公司大庆油田、西南油气田、上海西气东输等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8月底,我们又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由中科院地理所、中石油、中石化、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新疆国土资源厅等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指标》进行了充分论证。
三、关于《指标》修订的原则。
2009年发布实施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共六章,分别是:总则、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油田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气田工程建设用地指标、长距离输油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指标调整。考虑到2009年版的《指标》结构比较合理,内容相对完整,因此,本次修订遵循四个原则:一是结构微调原则。在保持《指标》原有结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第一、二章合并为一章,统称为基本规定,另外四章保持结构不变,修订后的《指标》共有五章。二是科技创新原则。指标修订中,将近年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对土地的需要,较为客观地体现在用地指标中。三是满足安全生产原则。结合
行业生产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指标》修订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因素,实行安全生产前提下的合理用地。四是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近年来,我部先后下发的《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关于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有明确要求,《指标》修订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最新政策。
四、关于《指标》的框架和结构。
《指标》总体框架分为指标主体、术语、指标条文说明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标主体。共分5章,分别是: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油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第三章气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第四章长距离输油气管道工程用地控制指标,第五章用地指标计算范围及调整。第二部分是术语。对指标中涉及到的转接站、配注站、稠油、二氧化碳注入站、天然气脱硫站、压气站等31个专业名词进行中英文对照及解释。第三部分指标是条文说明。对指标中的所有条文作了详细说明。
五、关于《指标》的性质。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修订后《指标》,既有技术标准方面的要求,又有管理政策上的要求。既是建设单位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过程中确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又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的依据。二是《指标》实行上限控制,石油天然气项目的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内,不应突破《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上限。因此,修订后,指标名称由2009版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为《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去掉了“建设”,增加了“控制”,进一步强调了《指标》的用地范围和控制作用。三是《指标》中所指的土地,既包括农用地,也包括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用地无论占用的是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均应遵循本指标的控制性要求。
六、关于《指标》主要内容的调整。
与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相比,修订后的《指标》在内容上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调整。
一是在第一章基本规定中,增加了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政策要求。明确了指标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新建陆上油气田及长输管道站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既有场地和设施,尽量不新增用地,需新增用地的,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指标》中相同建设规模工程用地指标范围内;明确了超标准建设的节地评价。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确需突破《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需要开展节地评价,评审论证。
二是在第二章油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中,将油田工程用地功能分区从原有的10个调整到13个。增加了新的站场类型。随着石油天然气
行业不断发展,由于油气生产技术的提高,对应新的工艺技术,出现了新的站场类型。油田工程用地指标增加了钻井作业场地井场、转油放水站、调配站、二氧化碳注入站、二氧化碳液化站、三元污水处理站等6个类型的站场;增加了新的分档类型。随着站场实际生产规模的扩大,钻井深度的加深,增加了站场用地指标的分档数量。增加了井场、计量站、配水间、注配间、接转站、稠油计量接转站、注入站、配制站、含油污水深度处理站、集气增压站共10个类型站场的规模分档;调整了原有指标的用地规模。按照石油天然气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SY 5974-2014《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 5727-2014《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对油田工程项目中的20项指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上限控制标准。
三是在第三章气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中,对气田工程项目的功能分区作了调整。增加了新的站场类型。随着石油天然气
行业不断发展,由于油气生产技术的提高,对应新的工艺技术,出现了新的站场类型。气田工程用地指标增加了钻井作业场地井场站场。在重新梳理功能分区情况下,综合考虑从原来油田工程项目用地指标内调入了凝析气集中处理站、凝析油铁路装车站两个站场指标;增加了新的分档类型。随着站场实际生产规模的扩大,钻井深度的加深,增加了井场站场、天然气脱硫站、集气站和天然气净化(处理)厂4个用地指标的分档数量;调整了原有指标的用地规模。按照石油天然气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SY 5974-2014《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 5727-2014《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对气田工程项目中的18项用地指标的作了调整,提高了上限控制标准;增加了非常规气田站场。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一些如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度逐渐加大,在此次修订中,明确规定了此类非常规气田的集气站、增压站、脱水(硫)站、天然气净化(处理)厂用地指标的规定。
四是增加了长距离输油气管道管径和分档数据。《指标》修订后,天然气管道的管径从由800mm调整到1500mm,增加了大口径天然气管道不加压首站、加压首站和中间压气站、末站和分输站、清管站、阀室、天然气站场维抢修队等6项站场的分档类型。
七、关于《指标》的特点。
与《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相比,修订后的《指标》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广泛性。修订后的《指标》进一步扩大了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的覆盖面,将目前国内新增的各类油田、气田、输油气管道的建设项目用地全部涵盖在内,实现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的全覆盖。二是规范性。修订后的《指标》依据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要求和石油天然气
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对指标控制作了明确要求,对功能分区进行了细化,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实用性。在《指标》修订过程中,我们收集了全国多个省份、多种地形地貌情况下的油田、气田、输油气管道项目实际建设案例,通过对用地规模测算,计算出用地指标,并充分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用地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