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解读
1. 该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
规划(2016-2020年)》,支持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该政策。
2. 该政策预期要达到什么目标?
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先进单位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是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该政策旨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提升,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3. 该政策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政策将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等7项工作作为“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的主要支持方向。其中,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还将开展市级先进单位创建,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和审核评价。
4. 该政策的创新性亮点有哪些?
《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及表彰奖励”纳入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该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方向和奖励标准,能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企业节能积极性,增强绿色发展意识。
5. 享受该政策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家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等7项工作均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评价标准,申报单位需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依据国家或本市公布的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文件和相关奖励政策,按年度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