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津市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目前,我委执行的是2006年市政工程局制定的《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随着交通运输委的成立,需要对原市政工程局出台的《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根据天津市编办对高速公路建设事权的调整,明确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委事权。据此我委明确了市高速处承担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职能,所以对原《办法》内容进行修改与调整。
二、制定依据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交通运输部批复项目除外;
(二)理清了管理职能
交通运输委主管全市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作,市高速处与公路处分别负责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法人具体承担设计变更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细化了上报变更的要件及工作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要件中增加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变更的设计审查和造价审查,并对第三方提供的审查报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在工作流程中增加了一般变更在审查后15日内告知市公路管理机构的内容。
四、涉及范围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 ,交通运输部批复项目除外。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明确了我市公路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以及项目建设法人的职责分工;
(二)简化了对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
(三)细化了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报审文件的要求;
(四)增加了调整工程概算的报审方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