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
《意见》背景
自1969年北京开通第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用不到50年时间走过了国外发达国家150年的发展历程。截至2017年底,全国内地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共33个,开通线路150多条,运营里程超过4500公里,位居世界第一;初步统计,2017年完成客运量185.3亿人次,同比增长14.8%。城市轨道交通在引领和支撑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大城市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
《意见》内容
按照《“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
规划》,到2020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预计达6000公里。随着我国开通运营城市不断增多、新增运营里程迅速增加以及线网规模持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压力和挑战也日益加大,在管理体制机制、法规标准体系、
规划建设与运营衔接、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协调、改革创新,预防为先、防处并举,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从城市轨道交通
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各环节着手,重点围绕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有序统筹
规划建设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顶层设计和重点举措。
《意见》特点
当前,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前期环节对运营需求考虑不足,随着新线建设和客流激增,空间狭小、设施设备用地预留不足、换乘通道条件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增加了后期运营风险。比如,北京路网高峰时期有96座车站实施常态化限流,占全部车站的25%;上海常态限流车站也有50座左右,占15%。《意见》要求树立“
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
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准确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合理确定制式和建设时序,量力而行、有序发展。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
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工程可行性
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发展改革、
规划等部门在审批时要以书面形式听取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意见。加强建设与运营交接管理,严格执行竣工验收、运营前安全评估等程序。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在技术管理、行车组织、调度指挥、维护维修、事故调查、运营服务等方面基础性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对于日常安全故障处置和
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等也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措施。设施设备方面,存在兼容性、系统性不强,系统运行不稳定、新线与老线之间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存在障碍等问题,给使用、管理和维护带来风险隐患。《意见》提出完善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
行业运营服务指标体系和统计
分析制度、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制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推动产品定型,建立质量公开和追溯机制,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进入网络化运营,运营突发事件影响范围从单线向全网扩散,产生“蝴蝶效应”,在信息传递、决策时效、联动协同、应急队伍及物资调度等方面带来了新挑战、新要求。另外,一些城市应急演练存在模式单一、实战性不强、社会公众参与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意见》提出,城市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处置要求。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培训,加大专业救援装备研发应用。建设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鼓励和支持有关方面加强专业救援装备的研发。强化现场处置应对,建立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积极性,提高乘客自救互救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是重大民生工程,是具有公益属性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发挥城市轨道交通的作用,需加大综合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需求,科学确定财政补贴,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以综合开发收益支持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可持续。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的提升,不仅需要
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主动作为,也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部署和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指导,加快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安全可靠、高品质的出行服务,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