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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举措,是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抢抓以智能科技为核心驱动力的新一轮产业变革机遇,以发展智能科技产业为旗帜为引领,谋划好智能科技产业战略布局,形成推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产业发展“弯道超车”“换道超车”,2017年首届世界智能大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出台了“1+10”行动计划,即《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计划》。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推动《实施意见》、“1+10”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政策》。
 
二、《政策》和《实施意见》、“1+10”行动计划的关系
 
《实施意见》是指导全市发展智能经济、建设智能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系统谋划“大智能”战略布局、加快培育“大智能”创新体系、着力建设“大智能”产业集聚区、打造“天津智港”的战略目标。“1+10”行动计划从推动产业发展角度出发,对《实施意见》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体现了操作性和执行性。《政策》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1+10”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三者是彼此联系、相互衔接的,共同构成我市推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组合拳”,充分展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智能科技产业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
 
三、《政策》的主要考虑和目标
 
《政策》紧密结我市“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产业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政策目标就是培育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9个方面25条措施,主要包括政策目标、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基金、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培育引进骨干企业、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
 
1.政府主要采取什么方式,来引导社会资源向智能科技产业集聚,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壮大?
 
政府在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在于引导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各方面资源向智能科技产业集聚。最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智能制造的高度重视和特殊支持。二是设立千亿级的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基金,以海河产业基金为依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发力,多渠道出资,用市场化手段促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重点投向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汽车、智能应用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其中,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子基金群,投向智能制造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这样的政策设计,更加凸显出智能制造、智能终端产品和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
 
2.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的主要考虑,有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在长期发展中,我市建立起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实力雄厚的产业结构。虽然产业结构存在偏重偏旧等问题,但现有的产业仍是我们发展的优势、基础和依托,是宝贵财富。用好这些宝贵财富,通过实施智能化改造,使其焕发生机和活力,从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我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我们制定《政策》的初衷和目的。《政策》提出,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价格的15%,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设备总投资3%-5%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不超过8个百分点的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3.在智能科技新兴产业培育上有哪些考虑?
 
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离不开新兴产业培育,而新兴产业培育需要大量投入,越是购置高端先进设备,投入就越大,因此我们制定政策的考虑是给予奖补资金,努力降低这些企业的发展成本,减轻其发展的压力。《政策》提出,重点培育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汽车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事后奖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4.在大数据产业发展方面有何支持?
 
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新一代的人工智能主要是大数据基础上的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传统产业利用大数据实现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因此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至关重要,《政策》专门制定了相应条款。《政策》提出,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对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对获批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给与相应的补贴,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
 
5.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政策》中有何体现?
 
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开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推动军民科技基础要素融合,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对于提升军地双方技术水平意义重大。我市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非常好的产业基础和条件,也应该继续给予大力支持。《政策》提出,大力推动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按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
 
6.在人才培育引进方面有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人才是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只有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培育、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一流人才,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打造智能科技人才高地,才能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政策》从两个方面加以支持。一方面,从源头抓起,加强学科建设培育人才。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或研究院,鼓励高校自主设置人工智能学科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鼓励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抓紧培养一批紧缺的跨学科、复合型、高学历、高专业度人才。另一方面,以优惠条件吸引集聚高端人才。对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由企业所在区政府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鼓励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来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智能科技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必要时可进一步增加。对智能科技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7.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离不开强大研发创新能力的支撑,在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方面有什么措施?
 
研发创新是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所在,是中央赋予我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端人才发挥聪明才智的平台和载体,也是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高能级方向升级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政策》提出:一是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鼓励科国家级、省部级研院所来津发展,区别情况,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额给予不超过研发费用20%的资金支持。三是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研发作出重要贡献的骨干人员,给予成果转化收益50%以上奖励;四是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对仪器管理单位给予年度服务费用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财政资金补贴。
 
8.骨干企业对整个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政策》在促进骨干企业发展方面有什么举措?
 
企业是智能科技产业的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所在,更是智能科技产业竞争力的直接表现,我们要通过培育引进两手抓,尽快把我市的智能科技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提出,对智能科技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到500万元的奖励。对并购重组智能科技领域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入我市的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科技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9.如何引导和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
 
协同创新是科技创新的有效组织模式,能够有效集成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显著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和效率。根据企业需求和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需要,我市制定了实施过渡期政策、行业组织发展、高端智库建设等三个方面支持措施。《政策》提出,一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过渡期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又不能完成“整体迁移”的,实行一年过渡期政策,由所在区政府对其在过渡期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部分给予相应补贴。二是支持智能科技领域行业组织发展。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引进、设立和培育智能科技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等组织机构,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集聚上下游企业落户。对新认定的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贴。三是支持智能科技领域高端智库建设。全面加强与中国工程院等单位合作,推动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天津研究院和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建设,尽快形成引领我国智能科技发展的高端智库,助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
 
1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哪些考虑?
 
智能科技产业在本质上是知识经济、智力经济。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创新者权益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政策》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到知识产权“侵权必查、有案必破”;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应用,形成更多高质量核心专利;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导航和专利风险防控工作,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加速转化,带动人工智能产业化;进一步完善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实施智能科技标准与品牌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对牵头制定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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