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餐饮企业建设和改造提升中央厨房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厂房租金及建设改造提升费用。支持标准:支持中央厨房建设或改造提升。每个中央厨房按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
1.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
2.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设备,如:米饭面食生产线、去皮机、切菜机、清洗机、脱水机、炒菜机、冷冻机、包装机等机械设备;
3.设有以下至少5个以上功能间:冷冻库、原料库、蔬菜库、净菜间、米饭加工间、面点加工间、肉类海鲜加工间、蔬菜加工间、热加工间、成品存放间、食品检验室、用具清洗间、垃圾房;
4.提供蔬菜、肉类加工、主食加工、副食加工等服务,成品统一制作供应,采用保温或冷冻送餐车分送,配送终端数量不少于15家。
项目建设或提升改造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企业声明书;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四)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五)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
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八)中央厨房平面布置图;
(九)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持续经营承诺书(承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十一)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任意一种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二)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产品标准、企业规章、食品安全管理、检验管理、应急预案、流程管理及安全评价等。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只加盖公章无审核意见的视为无效文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市商务委通知相关项目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现场评审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多媒体课件、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委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地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