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大以及三中、五中全会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更是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结合我省实际,
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明确基本程序、组建工作机构、细化清查内容、规范处置资产、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6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切实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从搞好工作指导、民主协商确认、加强成员管理3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从合理设置股权、规范股权管理、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3个方面进行了相关安排。
四是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从加快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推进农户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积极开展集体未承包到户资源股份合作、引导发展农宅股份合作、鼓励发展旅游资源股份合作5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是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支持
为强化政策支持,《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金融和土地政策支持3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