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柔性引才力度”。近年来,随着人才流动日益频繁,“柔性引才”越来越成为各地破解引才、留才瓶颈的一种有效模式。当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
规划建设等重大历史背景下,河北发展也迫切需要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为
研究起草《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省人社厅成立了调研组,赴江苏、浙江、云南、贵州考察兄弟省柔性引才相关工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认真总结河北省过去柔性引才工作的基础上,又深入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县进行调研。《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以书面形式多次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9个部门意见,并经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共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柔性引才的含义、柔性引才方式、柔性引才优惠待遇、柔性引才工作要求。
(一)柔性引才的含义。柔性引才是指,我省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柔性引才方式。根据我省实际,明确五类柔性引才方式:一是挂职引才,具体包括挂任管理职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二是兼职引才,具体包括担任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兼任高校学术职务和周末工程师;三是合作引才,具体包括成果转化、技术转让和技术指导;四是利用人才的集聚效应,以才引才;五是其它柔性引才方式。
(三)引进人才支持政策。明确了柔性引进人才的四条优惠待遇。一是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为柔性引进人才在职称评审和聘用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二是为柔性引进人才在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项目申报上提供支持。三是提出股权激励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收益分配。四是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税收、土地、奖励荣誉、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与我省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四)柔性引才工作要求。对用人单位提出相关要求,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一个健康、公平的发展环境。
三、出台意义
柔性引才有助于发挥人才聚集效应,优化我省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吸引京津人才,弥补我省人才结构短板。近年来,河北省通过挂职引才、兼职引才、合作引才等多种柔性引才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河北省担任或兼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吸引拥有科研成果的人才来河北省进行技术投资,发挥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影响力,从而实现人才的集聚,为河北省引进了一批在各自
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人才,极大提升了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往的引才文件中只是对“柔性引才”略有提及,并没有独立、具体的细则。《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是我省首次针对“柔性引才”出台的文件,明确提出柔性引进人才与我省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加强和指导我省人才工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