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产种业发展扶持及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内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2015-2019年)的通知》精神,为利用好油价补贴调整政策,提升水产苗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利用,按照水产种业及工厂化循环水发展的的要求,为做好水产种业发展扶持及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至2020年,完成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水产种业产业体系,创建品种创新能力强、扩繁生产规模大、生产管理操作规范、推广服务体系完善的发展模式,培育一批育种能力强、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水产种业企业。以优势产业为主导品种,重点建设1处遗传育种中心, 10家规模化良种繁育基地、50家良种养殖示范推广基地,全市良种覆盖率达到80%,水产良种间接增加养殖产量6%、水产品养殖产量达到37万吨。
三、主要内容
水产种业发展扶持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级水产引种育种中心、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国家级和市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市级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的基础建设、亲本更新、新品种引进。主要扶持环节为水产种苗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引种和保种补贴及良种补贴。补助资金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补助资金仅支持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循环水处理设施装备的提升改造,优先支持养殖尾水处理系统。
四、涉及范围
1.基础建设类:用于国家级和市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市级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的基础建设补助。主要扶持环节为解决海淡水鱼类种质水产种苗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
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补助资金仅支持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循环水处理设施装备的提升改造,优先支持养殖尾水处理系统。
2.保种育种类:用于品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所进行的水产种质资源库建设、原良种保种、品种引进、开发与选育科研支出的补助。本年度经费用于对虾良种亲本引进补贴或海水鱼种质选育。
3.繁育推广类:用于优势品种、主导品种、特色品种、新品种所开展的品种繁育、推广和病害监测支出的补助。
五、执行标准
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水产种业发展扶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类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亲本更新每个项目不超过25万元;新品种引进和保种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注意事项
水产原良种育种技术含量高,培育周期长,资金投入大,且有一定的技术和市场风险,要进一步加大对水产种业建设的扶持力度。明确项目主体,大力引导、鼓励多种社会资源投入建设,积极筹集种业建设资金,推进我市水产种业建设。对已评为市级良种场的,运行规范、规模大、质量优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苗种生产企业,申报水产种业项目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根据我市水产种业实际情况和水产苗种特点,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提高产业化组织程度。一是培育种业龙头,扩大苗种企业的规模。重点围绕淡水鱼类、对虾类、海水鱼和蟹类四大主导产业、名特优新水产等特色产业,择优选择一些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苗种生产企业、水产良种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等,采取联合、组合方式,扩大规模和实力。二是建立水产苗种产业带,提高苗种的产业化程度。根据我市水产苗种的优势和特色,以种业龙头、水产原良种场为核心,在四个苗种产业带扶持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使具有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育苗产业集群,发挥区域优势。
通过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种业的质量安全监管、水产苗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的组建等,提升种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继续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加强推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在抓准入的同时,加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后续管理,进一步规范育苗生产秩序。二是加强水产种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水产苗种检疫和质量检测检验工作。三是引导苗种生产龙头企业组建苗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充分发挥其在
行业指导、协调、服务和自律等方面的作用,避免
行业内部的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实现水产种业的协调发展。
七、关键词诠释
办法所称的水产种业发展扶持、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补助资金是指国内渔业油补政策调整市级统筹资金中,专项用于水产种业发展扶持项目和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的补助资金。
八、惠民利用举措
通过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种业的质量安全监管、水产苗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的组建等,提升种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继续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加强推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在抓准入的同时,加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后续管理,进一步规范育苗生产秩序。二是加强水产种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水产苗种检疫和质量检测检验工作。三是引导苗种生产龙头企业组建苗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充分发挥其在
行业指导、协调、服务和自律等方面的作用,避免
行业内部的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实现水产种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