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结合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业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要求,迫切需要从省级层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各地大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许勤省长要求“农业上主要抓好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制定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省农业厅、省农工办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农业供给结构性改革具体情况,牵头起草了《行动计划》,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和雄安新区管委的意见,11月 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
二、《行动计划》出台的意义
《行动计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2018-2020年全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产品品质、扩大冀产农产品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动计划》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安排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明确了今后三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构建更高质量、更强竞争力、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农产品供给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需要。
三、到2020年的四大类任务目标
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98%以上,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规模养殖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打造10个价值超百亿的企业品牌,品牌农产品数量年均增长10%,主要“菜篮子”产品京津市场占有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灌溉用水、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四、《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
《行动计划》提出涉及四个方面的17项重点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大力发展科技农业。实施六大科技研发专项、打造 “一区一带百园” 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深入开展农村“双创”活动。
(二)推动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推进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生态修复治理,推进农业循环发展。
(三)着眼价值提升,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实施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程、企业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农产品品牌孵化工程,完善品牌服务体系。
(四)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质量农业。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五、《行动计划》的实施
1.明确时间节点。《行动计划》明确利用3年时间推动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基本形成科技高端、标准高端、品质高端、品牌高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方案制定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底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牵头制定全省优化特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方案。按照“全产业链打造,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对10大类25个特优农产品逐项制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8年2月底前,各市制定出台特优农产品提质增效推进方案;2018年3月底前,各县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全省特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方案,选择1-2个特优农产品制定提质增效具体实施方案。
2.明确责任主体。各县政府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创新工作机制,分年度组织实施,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3.明确运作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流通等;立足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用开放的思维、市场的理念推进落实《行动计划》。
六、《行动计划》提出的10大类25个特优农产品
1.特色蔬菜瓜果类包括辣椒、甜瓜、黄瓜等;2.特色中药材类包括金银花、酸枣仁、黄芩等;3.特色食用菌类包括香菇等;4.特色水果类包括梨、葡萄、苹果、桃等;5.特色干果类包括板栗、核桃、枣等;6.特色粮油类包括强筋小麦、鲜食玉米、花生等;7.杂粮杂豆类包括谷子等;8.特色薯类包括马铃薯等;9.畜禽养殖类包括奶牛、肉牛、肉羊、生猪、蛋鸡等;10.特色水产类包括扇贝等。
七、《行动计划》要素保障
1.加强用地支持,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项目,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加强用水用电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等企业执行农业用水价格;农产品初加工和秸秆切割、粉碎、成型等用电,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3.加强金融支持,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满足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需求;推广“政银企户保”和小额贷款保单质押等,提高农户小额信贷规模,为农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试点。加快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改善农村金融生态。
4.加强财政支持。围绕特优农产品提质增效,重点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扩大冀产农产品品牌知名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