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自2014年我省在全国创制责任清单,首创以“权力与责任相互对应,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深度融合”为主要特点的权责清单“安徽模式”,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责清单全覆盖以来,依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情况,2016年、2017年先后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两次动态调整,分别出台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和2017年本,实现了行政权力的持续精简和权责清单的优化完善,确保了权责清单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制约和规范,推动了权责清单的落地生效和权责事项网上运行。适时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是巩固清单改革成果,完善清单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是理顺层级间和部门间职责关系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此次动态调整在推进权力精简下放的同时,更加注重清单的规范完善。一是坚持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调整事项对应调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资产评估
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修订、颁布涉及权责事项作相应调整。二是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从方便服务对象“看”和“办”的角度,对权责事项的名称、依据和办理流程等进行规范优化。三是注重放管结合,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进一步细化明确,强化清单刚性约束。四是坚持改革联动,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盐业体制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等专项改革涉及的权责事项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切实发挥改革综合效应。经调整,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减少65项,省级政府权责清单项目数由1513项精简至1448项。
三、《通知》的贯彻落实
为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要尽快调整压减到位,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权责事项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要加强运行评估,持续精简、优化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权威性、实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