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津市扶持实体书店项目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
实体书店是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之一,具有营造文化氛围、引导阅读文化潮流和提升地方文化品位的功能。为进一步打造有规模、有品牌、有特色的书店,充分发挥实体书店在开展全面阅读活动中的应有作用,加快建设书香天津,助力文化强市建设,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为群众提供更精准文化产品、更丰富阅读体验,进一步提高群众文化消费积极性,满足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需求。
二、制定依据
(一)中宣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我市11部委印发的《推进实体书店发展实施意见》
三、适用范围
在本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在该场所从事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四、申请扶持应具备条件
(一)以图书零售为主营业务,连续经营满3年以上。
(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三)申报奖励支持的单位,出版物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申报项目补助的单位,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申报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正常。
(五)连续两年未完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同一法人或同一品牌的多家企业最多可以申报2个名额。
(七)通过其他途径已经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体书店或项目,对其当年度扶持资金申报请求不予受理。
五、扶持重点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奖励支持等方式进行,扶持重点包括:
(一)项目补助。适用于具有创新发展价值、
市场发展前景、切实可行的发展项目:
1.重点出版物发行网点新建项目,尤其是人员相对集中,没有网点的空白区域的发行网点新建项目,包括特色书店、校园书店、街道书屋等。
2.现有重点出版物发行网点提升改造及硬件设备转型升级项目,包括在原有店面进行扩建、改造,完善布局,提升环境。
3.全民阅读示范项目,包括建设全民阅读示范基地、打造全民阅读活动品牌等。
4.实体书店平台网络数据服务项目,打造互联网+销售、互联网+阅读模式,支持网络选书、读书、结账,便于读者买书、阅读、交流,实现“阅、借、购”互通,打造共享书店,推动文化资源共享。
5.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促进实体书店发展项目。
(二)奖励支持。
1.具有文化地标、鲜明的文化特色、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包括标志性书城、大型书城、示范特色书店等有规模、有品牌、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实体书店。
2.图书品种丰富、卖场环境优化、多元业态经营、文化创意融合,推动文化消费体验更人性化、便捷化、最优化的实体书店。
3.引领全民阅读,拓展阅读服务空间、丰富阅读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阅读、讲座、消费体验等公共文化服务的实体书店。
4.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读者口碑好,认可度较高的实体书店。
5. 坚持服务特定群体,特别是致力于为儿童、妇女、学生、农民提供阅读服务的实体书店。
六、符合条件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天津市扶持实体书店专项资金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多元经营的要注明经营图书所占面积;
(四)反映书店基本情况、书店空间布局的图片资料;
(五)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七、申报途径
扶持申请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市出版局在局官方网站公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向市有关单位或所在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
八、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应遵守的规定
受资助项目单位应于扶持资金拨付后,将扶持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全面如实反映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受资助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向市、区出版局书面报告。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市出版局提出验收申请。不能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如期完成的项目,须向市出版局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和市出版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有效期限
2022年12月31日废止。